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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多地地方性法规集中修改:衔接生态环境法典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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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中旬,江苏省内多地集中对一批地方性法规作出打包式修改,并有一部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施行。这些调整既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的衔接响应,也体现了地方立法精细化、体系化的趋势。本文梳理近期江苏地方立法动态,作要点解读。

一、南通市集中修改三件地方性法规。2026年8月14日,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9号公告,公布《关于修改〈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该决定已于2026年7月24日经南通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6年7月31日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修改涉及《南通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南通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定》等,多处将立法依据由原先的单行环保法律更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并对部分表述作文字、技术调整。

二、无锡市集中修改六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江苏省人大网2026年8月12日公布的内容,无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被修改的法规包括《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无锡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修改重点包括:将立法依据衔接至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不得沿途倾倒、泄漏、遗撒建筑垃圾调整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完善举报处理与处分表述。

三、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厅于2026年8月17日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自然资规发〔2026〕3号),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该办法规范由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批准立项、省级自然资源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自然资源科技创新活动,明确项目申报、专家评审、经费预算审查、中期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的程序,以及设区市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的权责,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及省部级以上科创平台牵头申报。

四、解读要点。其一,多地打包修改均指向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规范衔接,说明地方立法正由单行法思维转向法典化体系思维。其二,修改内容既有立法依据更新,也有具体制度完善,例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与费用列支、举报保密等,回应了城市治理的现实需求。其三,省级部门规范性文件侧重于科技项目管理全流程规范,意在提升自然资源领域科研资金使用绩效与成果转化效率。

对企业和公众而言,关注本地新近修改或新施行的法规、规章,有助于准确把握合规边界。建议通过江苏省人民政府网、江苏省人大网及设区市人大、政府的官方发布渠道,及时获取权威文本与施行时间,避免以旧规作为行事依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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