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刑事案件 >> 文章正文
从一起不起诉案件看刑事辩护要点:共同犯罪界限与认罪认罚从宽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刑事辩护的核心是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个人责任与共同责任。2026年8月《宁夏日报》报道的一起不起诉案件,集中展现了这一辩护思路,对理解当前刑事司法政策具有参考价值。

一、基本案情。陈某某与梁某某存在业务合作,梁某某在与陈某某合作之外,单独实施了骗取杨某某钱财的行为。侦查机关以陈某某涉嫌诈骗移送审查起诉,认为其在合作中参与了相关环节。检察机关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认定陈某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不足,客观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辩护的两个关键界限。其一,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界限。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为。陈某某确有联系资方的履约行为,未收取涉案资金,发现异常后主动告知被害人报案,与非法占有故意相悖。其二,共同犯罪与个人行为的界限。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犯罪故意。梁某某单独实施的行为超出双方原合意范围,属实行过限,应由其个人担责;陈某某无共同骗取故意,即无共同犯罪责任,这是罪责自负原则的应有之义。

三、认罪认罚从宽与不起诉制度。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相对不起诉。本案中,检察机关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在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时果断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刑法谦抑与疑罪从无精神。

四、辩护要点归纳。一是紧扣构成要件,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两方面审查入罪证据是否充分;二是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防止将经济纠纷轻易上升为刑事案件;三是厘清共同犯罪与个人行为,避免将他人实行过限归咎于未参与者;四是善用认罪认罚从宽与不起诉制度,在证据不足时依法争取不诉处理。

实务提示。企业家在合作中应审慎核实伙伴身份,重大事项签订书面协议,资金往来通过银行转账并保留凭证;一旦涉刑,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围绕构成要件与证据链条展开辩护,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