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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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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由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三十一条,旨在规范开展金融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维护金融市场良好秩序,是金融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规定的制定机关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适用于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主体。规定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

核心内容要点如下。第一,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等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类是因实施六种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从重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第三类是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

第二,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监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第三,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作出规定,并设置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保障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和申辩权。第四,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提前移出条件、核实期限等。

该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助于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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