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20日发布,文件编号为法释(2026)18号,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于2026年5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6次会议审议通过,是正确适用2020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重要配套司法解释。
修改决定的制定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原司法解释为法释(2002)31号,曾于2020年修正。本次修改针对著作权司法实践中的作品发表认定、合理使用的边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范围等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法律适用标准,统一案件裁判尺度,增强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
核心内容要点如下。第一,进一步明确公之于众的认定标准。决定删去原司法解释第九条中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的限定,将公之于众明确为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构成要件,确认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作品被公开也属于公之于众。
第二,细化合理使用的适用规则。将原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的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修改为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与2020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保持一致;同时明确对公共场所艺术作品的临摹、绘画、摄影、录像成果可依法以合理方式和范围再行使用,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以相同方式设置、陈列或者公开传播。
第三,明确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适用范围。将原司法解释第十七条报纸、期刊的范围明确为报纸、期刊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的纸质报纸、期刊以及与内容和版面格式相一致的数字化版本;并明确报纸、期刊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相互转载已发表作品,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该决定为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诉讼指引,也为市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预期,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