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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出台: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与从业管理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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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20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26〕19号),经8月1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60号)等制定,旨在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从业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职业资格认定及从业行为监督管理,并依法委托设区市主管部门实施考核相关工作;设区市主管部门应在委托范围内核验报名条件、组织考务,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名资料核验。

在培训与考核方面,办法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先在依法开展的培训机构完成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资格证书延期复核前,须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包含技术理论和操作技能两门科目,均须通过,全程记录存档;存在作弊等严重违反考核纪律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证书管理也更清晰。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3年;持证人应在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期复核申请,主管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通过后延续3年。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作业人员须按证书载明的工种从事相应作业。

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办法也划出义务边界。建筑施工单位招用特种作业人员应查验相应资格证书,可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核验真伪;工程监理单位发现从业人员无证或证书失效的,应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整改的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此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除依法行政处罚外实行记分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通过监管平台核验证书真实性,并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该办法的出台,与住建部令第60号形成衔接,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从业与监管全流程纳入制度化轨道,有助于从源头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可关注10月1日施行的具体条款,提前做好证书核验、延期复核与人员持证上岗的合规安排。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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