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处分与亲子身份,是家事纠纷的高发地带。近期多起案例显示,一方在婚内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或因隐瞒非亲生事实构成欺诈性抚养,都会直接冲击配偶的财产权益与身份利益。理解其中的法律边界,对维护家庭财产安全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6年8月,广西柳州一起案件引发关注。张女士与丈夫李某结婚24年,后发现李某与一名女保险销售员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7年,期间李某向对方转账、发红包累计350多万元,并购买了1000多万元的保险。法院认定,李某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有违公序良俗,侵害了张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应属无效。最终认定其中897451.42元属于无效赠与,判令对方归还该款项及相应利息。这一认定援引的是民法典关于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的规定: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严重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另一方可主张赠与无效并要求返还。
与财产处分相关的,是欺诈性抚养问题。2026年8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张某婚后发现抚养三年的儿子并非自己亲生,法院准予离婚,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判决女方全额返还彩礼4万元、抚养费及医疗费10万余元,并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指出,欺诈性抚养不仅侵害了抚养人的财产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抚养人的身份利益与人格尊严。
类似争议还延伸到更为复杂的领域。2026年8月引发社会关注的江苏无锡"婚外胚胎案"中,丈夫伪造结婚证与婚外对象接受辅助生殖手术培育胚胎,妻子将医院、丈夫及婚外对象一并起诉,要求处置涉案胚胎。这类案件提示,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使用,已成为家事审判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从法律角度看,配偶一方应注意两点。其一,婚内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且违背公序良俗的,另一方可以赠与无效为由要求返还,并应注意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其二,发现欺诈性抚养的,可诉请否认亲子关系、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并可视情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损害赔偿、亲子关系否认等均设有相应规则,权益受损一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起及时主张,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家庭财产与亲子关系的稳定,既需要道德自律,也依赖法律规则的清晰界定。遇到类似争议,理性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往往比情绪化对抗更能有效维护自身与子女的合法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