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中关联最紧密也最容易混淆的三个环节。近期多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显示,工伤待遇项目可以逐项核算,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还可以另行主张经济补偿,二者并不冲突。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7日公告的一起案件颇具参考价值(深华劳人仲(龙华)案〔2026〕445号)。申请人许孝和诉成都佳诚三农劳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971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41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853元、2025年3月5日至8月5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工资36400元、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10920元;第二被申请人对前五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说明,工伤待遇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一并主张,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经济补偿并不因工伤而消失。
山东惠民县的一起裁决则展示了工伤待遇的分项结构(惠劳人仲案字〔2026〕第234号,2026年8月13日公告)。申请人张延荣构成工伤九级,仲裁委分两份裁决书处理:终局裁决部分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009.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2518元、医疗费2390元;非终局裁决部分确认双方于2026年6月4日解除劳动关系,并裁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254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24元、护理费1546.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3.3元。这种分项处理,体现了工伤待遇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不同渠道。
结合法律规定,劳动者维权应注意三点。第一,工伤认定有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第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与待遇的前提,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第三,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还需注意仲裁裁决的终局与非终局区别。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部分,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通常作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其他争议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不服可在15日内起诉。劳动者应分清两类裁决的救济途径,及时行使权利,避免逾期失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