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每日一辩 >> 文章正文
南京律师李良每日一辩之侮辱罪----情节严重的认定辩护体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从"情节严重"的认定审视侮辱犯罪

侮辱罪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常见的罪名之一,侮辱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较高。然而,由于"情节严重"的概念和认定标准在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一般侮辱行为被错误地认定为侮辱罪,导致打击面过宽。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侮辱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侮辱行为"的认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情节严重"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情节不严重"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侮辱罪辩护的核心之一在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情节严重"是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之一,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能否准确认定"情节严重",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侮辱罪的辩护应当围绕"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展开,构建认定标准辩护体系:

第一个层面:"情节严重"的法律内涵----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含义

第二个层面:"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情节严重",有哪些认定标准

第三个层面:"情节严重"的辩护路径----如何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辩护,有哪些辩护策略

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共同构成侮辱罪"情节严重"认定的完整辩护体系。法律内涵是基础,认定标准是核心,辩护路径是目标。只有从这三个层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侮辱罪典型案例,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视角,系统阐述侮辱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构成要件解读、证据审查、情节严重认定、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情节严重"的法律内涵:什么是"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概念与特征

"情节严重"是侮辱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指侮辱行为的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具有以下特征:

程度性----是对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的要求

综合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主观性----认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辩护要点:

熟悉"情节严重"的法律内涵和认定标准

审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一般"

注意"情节严重"的法律意义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分析"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注意"情节严重"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情节严重"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手段恶劣"的认定

什么是手段恶劣,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手段是否恶劣

区分"恶劣手段"与"一般手段"

审查手段的严重程度

注意手段恶劣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手段不属于恶劣,只是一般的侮辱行为。被告人只是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恶劣手段。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后果严重"的认定

什么是后果严重,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后果是否严重

区分"严重后果"与"一般后果"

审查后果的严重程度

注意后果严重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只是受到了一些精神上的刺激,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影响恶劣"的认定

什么是影响恶劣,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影响是否恶劣

区分"恶劣影响"与"一般影响"

审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注意影响恶劣的认定标准

(四)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张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公然侮辱被害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

辩护思路:

"情节严重"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只是情节一般

张某只是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恶劣手段

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没有侮辱的故意

张某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说了几句气话

张某没有恶意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不是侮辱行为,只是一般的口角

张某没有公然侮辱被害人

张某的行为没有达到侮辱的程度

这种情况不构成侮辱罪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张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张某事后向被害人道歉了

张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侮辱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张某管制六个月。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如何认定

(一)"认定标准"的概念与特征

"认定标准"是指认定"情节严重"所采用的标准和方法。

"认定标准"具有以下特征:

综合性----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复杂性----认定过程比较复杂

争议性----认定容易产生争议

主观性----认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

(二)"情节严重"的主要认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情节严重"主要有以下标准:

手段标准----侮辱的手段是否恶劣

后果标准----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影响标准----是否造成了恶劣影响

次数标准----侮辱的次数多少

对象标准----侮辱的对象是否特殊

辩护要点:

熟悉"情节严重"的主要认定标准

审查控方认定的依据是否充分

争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注意认定标准的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研究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

按照法院的裁判思路组织辩护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常见的认定标准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手段标准"的审查

侮辱的手段是否恶劣,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侮辱的手段是否恶劣

区分"恶劣手段"与"一般手段"

审查手段的严重程度

注意手段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手段不属于恶劣,只是一般的侮辱行为。被告人只是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恶劣手段。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后果标准"的审查

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区分"严重后果"与"一般后果"

审查后果的严重程度

注意后果标准的审查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被害人只是受到了一些精神上的刺激,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影响标准"的审查

是否造成了恶劣影响,是认定的重要标准,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造成了恶劣影响

区分"恶劣影响"与"一般影响"

审查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注意影响标准的审查

(四)认定标准的辩护策略

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强调情节不严重

证明情节不严重

证明只是一般的侮辱行为

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争取宣告无罪

2. 强调认定方法错误

证明控方的认定方法错误

证明手段认定、后果认定等有问题

争取不认定为"情节严重"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强调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争取不认为是犯罪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李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公然侮辱被害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

辩护思路:

"情节严重"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只是情节一般

李某只是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恶劣手段

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没有侮辱的故意

李某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说了几句气话

李某没有恶意

李某主观恶性不大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是侮辱行为,只是一般的口角

李某没有公然侮辱被害人

李某的行为没有达到侮辱的程度

这种情况不构成侮辱罪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李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李某事后向被害人道歉了

李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侮辱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免予刑事处罚。

三、"情节严重"的辩护路径:如何进行辩护

(一)"辩护路径"的概念与特征

"辩护路径"是指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辩护的方法和策略。

"辩护路径"具有以下特征:

针对性----针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辩护

多样性----有多种辩护方法和策略

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有效性----能够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

(二)"情节严重"的主要辩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情节严重"的辩护主要有以下路径:

证明情节不严重----直接证明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证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证明是一般违法行为----证明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是犯罪

证明被害人有过错----证明被害人有过错,应当减轻责任

辩护要点:

熟悉"情节严重"的主要辩护路径

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收集充分的辩护证据

注意辩护路径的选择和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能够证明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证据

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反驳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三)常见的辩护路径争议及辩护要点

1. "情节不严重"的证明

如果情节不严重,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情节不严重

证明只是一般的侮辱行为

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一般"

注意情节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不严重,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只是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恶劣手段。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情节显著轻微"的证明

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就不认为是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

证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区分"情节显著轻微"与"情节较轻"

注意情节认定对定罪的影响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说了一句气话,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这种情况情节显著轻微,不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是一般违法行为"的证明

如果是一般违法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辩护要点:

证明是一般违法行为

证明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不是刑事处罚

区分"犯罪"与"违法"

注意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四)"情节严重"的辩护策略

针对"情节严重"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直接证明情节不严重

直接证明情节不严重

从各个方面论证不构成犯罪

争取宣告无罪

争取不承担刑事责任

2.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或一般违法

证明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是一般违法行为

争取不认定为犯罪

争取有利的认定

争取不承担刑事责任

3. 证明被害人有过错

证明被害人有过错

证明应当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侮辱案,被告人王某系某普通公民,被指控侮辱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公然侮辱被害人,情节严重,构成侮辱罪。

辩护思路:

"情节严重"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只是情节一般

王某只是说了几句难听的话,没有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恶劣手段

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这种情况情节一般,不构成犯罪

主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没有侮辱的故意

王某只是一时情绪激动,说了几句气话

王某没有恶意

王某主观恶性不大

被害人过错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

被害人先辱骂、挑衅王某

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应当减轻王某的责任

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王某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王某事后向被害人道歉了

王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侮辱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

(一)主体要件的辩护

侮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辩护要点:

审查刑事责任年龄

审查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标准

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不构成犯罪

审查刑事责任能力

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注意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不构成犯罪

(二)主观要件的辩护

侮辱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侮辱的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审查故意的内容和程度

注意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

(三)客体要件的辩护

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区分"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与"其他权利"

审查客体被侵犯的程度

注意客体的认定标准

(四)"公然"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要求"公然"侮辱他人。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公然"

区分"公然"与"非公然"

审查行为的公开程度

注意"公然"认定对定罪的影响

五、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一)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分

侮辱罪与诽谤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手段不同

侮辱罪的手段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诽谤罪的手段是捏造事实

2. 犯罪方式不同

侮辱罪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

诽谤罪通常是书面的或者口头传播的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手段和方式

区分"侮辱"与"诽谤"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分

侮辱罪与寻衅滋事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寻衅滋事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 犯罪动机不同

侮辱罪的动机多种多样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动机

区分"侮辱"与"寻衅滋事"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区分

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主权

2. 犯罪手段不同

侮辱罪的手段是暴力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手段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手段

区分"侮辱"与"强制猥亵、侮辱"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六、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侮辱罪

分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等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情节不严重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精神病鉴定、伤情鉴定等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争取缓刑

结语:"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视角下辩护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视角对侮辱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侮辱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行为辩护"转向"情节辩护",围绕"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视角下侮辱罪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法律内涵、认定标准、辩护路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侮辱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侮辱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情节严重"认定标准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侮辱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