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小轿车开门瞬间撞伤路人,或者车辆未接触却迫使他人避让受伤,这类事故由谁担责、保险赔不赔?近期多地法院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裁判规则,厘清了"开门杀"与无接触事故中的责任边界。
其一,乘客"开门杀",保险公司也应赔偿。据北京怀柔法院2026年8月21日解读的一起案例:司机董某停车后未提醒乘客杜某注意车外情况,杜某开门撞伤骑电动车的潘某。交警认定董某、杜某负同等责任,潘某无责。保险公司辩称商业三者险只赔驾驶人责任,不赔乘客开门损失。法院认为,乘车人与驾驶人均属机动车一方,依据道交赔偿司法解释(二)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最终判赔潘某32万余元,超出保险部分由杜某、董某连带赔偿。
其二,无接触也担责。据扬子晚报2026年8月18日报道,海淀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吴海驾驶小轿车多次压实线侵入非机动车道,骑车人齐林为避让采取紧急制动致脚踝扭伤,二车虽未接触,但交警认定吴海负全责。法院认为,吴海的过错行为对齐林产生影响、是造成受伤的原因,应承担100%赔偿责任,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2999元。
其三,网约车"开门杀",平台审核失职需担责。一起案件中,乘客赵某醉酒后误以为到站开门,撞伤骑电动车的刘某致十级伤残,交警认定赵某主责、无证运营驾驶人王某次责、刘某超速次责。法院指出,网约车平台对注册司机和车辆负有审核管理义务、承担承运人责任,审核失职、放任高风险驾驶人运营,应为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提醒,醉酒并不能免除开门前观察义务。
其四,自家两车相撞、交警未定责,保险并非一概不赔。马鞍山市花山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同一车主两车相撞,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同一"拒赔,法院认为第三者责任险保护因机动车侵权受损的第三方,仅依车辆同户直接拒赔不符合立法本意;对于"顶包"报案,保险公司主张免责须完成充分举证,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上述案例提示:司机有安全停车、提醒义务,乘客有观察、安全开门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应如实陈述,切勿顶包。赔偿顺序上,先由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约赔付,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一方应合理配置保险,交通参与者各方都应强化风险防范意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