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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变借款?一张借条厘清赊账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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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熟人之间赊销货物,事后补写一张借条,这笔钱究竟是货款还是借款?近期蒲江县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清晰呈现了买卖合同关系与民间借贷关系在证据认定上的边界,也给市场主体留下了规范交易的启示。

案情显示,老杜经营饲料门店十余年,同村邻居云华是其长期客户。随着养殖场扩大,云华开始赊购饲料,欠款累积至10万元。年底对账后,云华写下借条,并特意备注该笔款项为饲料欠款。此后云华仅零星还款,还款期满后经多次催讨推脱,老杜遂诉至法院。一审中,云华矢口否认签字,辩称未采购饲料;经司法鉴定,借条上的签名、指印均为云华本人所留。一审法院结合借条、部分还款记录与鉴定报告,判决云华支付剩余货款9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律师费。败诉后云华又以"识字不多"为由上诉质疑借条真实性,二审法院认为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欺诈、胁迫前提下应对签字捺印负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核心法律点在于:买卖合同关系并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成立要件。只要有送货、供货、对账、零星还款等记录,能够证实货物交付与买卖往来,即便未签合同,买卖关系依然成立。云华补写的借条备注"饲料欠款",恰恰固定了款项性质,使其无法以"借款""未采购"等理由脱责。同时,借条上的签名、指印经司法鉴定确认,进一步夯实了证据链。

近期类似纠纷并不少见。怀远县法院2026年8月19日调解的一起机电设备买卖纠纷中,被告采购设备后拖欠20余万元,法院结合供货单据、结算凭证、催款记录,促成被告分期清偿;阿克塞县法院2026年8月4日调解的饲草料买卖案,中标方供应货物后买方拖欠163万元,法院结合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企业询证函,确定分期履行方案。这些案件共同说明: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是维权的基础。

对商事主体而言,可从三方面防范风险:一是尽量签订规范的书面买卖合同,明确货物规格、价格、付款期限、违约责任;二是摒弃"口头约定、熟人办事"的侥幸心理,妥善留存送货单、对账结算单、转账记录、催款凭证;三是赊账补写凭证时,应如实备注款项用途,避免日后对法律关系性质产生争议。一旦发生纠纷,完整证据链条能帮助权利人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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