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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伤与无偿帮工:人身损害责任的过错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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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个人之间提供劳务、邻里无偿帮工,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人情往来,可一旦操作不当引发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如何划分?近期多地法院审结的案件,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了此类人身损害纠纷"以过错为核心、公平为补充"的裁判规则。

提供劳务者受害,按双方过错分担责任。据澎湃新闻2026年8月13日报道,新会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丁某雇请黄某在房屋装修中施工,黄某从棚架跌落致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法院查明,劳务费由丁某微信转账支付,丁某还为黄某购买建筑工程团体意外险,认定双方形成个人劳务关系。丁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负有提供安全作业条件、采取必要保障措施的义务,却未能举证已尽到,存在过错;黄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高空作业未采取任何防护,自身亦存在过错。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法院判决丁某承担60%责任、黄某自行承担40%。

无偿帮工受伤,被帮工人不能以"没付钱"免责。据陕西法制网2026年8月15日报道,旬阳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村民张某主动帮邻居李某修院墙,高处递砖时踩空摔伤,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法院认为,李某作为被帮工人、直接受益人,负有现场安全管理、风险提醒、提供基础防护的义务,却未设置防滑围挡,存在明显过错;张某明知高处作业有隐患仍冒险,自身亦有过失。经调解,李某承担60%赔偿责任、赔付1.8万余元,剩余40%由张某自行承担。依据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五条,无偿帮工人因帮工遭受损害的,按双方各自过错承担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务工中突发猝死、用工方无过错的,可适用公平补偿。据乌鲁木齐头屯河区法院2026年8月11日发布的案例,王某某为活性炭公司项目工地提供临时劳务时突发猝死,两家相关公司均无过错且已尽紧急送医救助义务。法院严格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认定用工方承担赔偿责任须以存在过错且过错与损害有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在用工方无过错情形下,依据公平原则判令适度补偿,而非全额赔偿。

上述案件共同提示:人身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程度与原因力大小决定赔偿比例;接受劳务方、被帮工人作为组织者、管理者、受益者,须落实安全保障;提供劳务者、帮工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应尽到对自身安全的谨慎注意义务。索赔时,应在伤情稳定后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完整保留病历、票据、沟通记录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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