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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元买到"墙景房",开发商未充分告知被判赔2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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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花千余万元买一套心仪的边套,交付时却发现窗外被一堵巨大墙体遮挡,三面采光的期待落空。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审结的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明确了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对房屋不利因素的告知义务边界。

据媒体报道,汤女士打算购买上海普陀区某小区房屋,挑选户型时看中东边套除南北方向外东侧也有窗户,视野采光更好,遂以高于其他户型的价格,总计一千余万元购买了该小区一套东边套期房。房屋交付时,汤女士实地查看发现,房屋东侧窗户全被一堵巨大墙体遮挡,边套采光优势荡然无存。汤女士找到开发商,对方称这堵墙是小区为满足消防强制性要求设置的防火墙,最初设计图上就有,符合相关规定,且楼盘沙盘上也标注了防火墙位置。

但汤女士回忆,选房时开发商提供的户型宣传册和相关告知书中,都没有提示这套房子窗户外面有墙。双方协商未果,汤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折价损失5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掌握规划设计方案、知悉结构布局,有义务也有能力向购房者披露房屋及周边瑕疵信息。法院审查发现:第一,开发商印发的宣传册中,与汤女士所购房屋相同户型及位置的示意图上,并没有标识出外侧防火墙,而宣传册是购房者了解户型最直接的方式;第二,虽然沙盘模型显示该楼栋外立面与其他楼栋存在差异,但受制于沙盘尺寸比例,难以苛求购房者在有限选房时间内精准辨识细微差别;第三,售楼说明书作为告知项目不利因素最正式的文件,对汤女士所购3号楼东侧防火墙未作特别提示。据此,法院认定开发商虽履行了部分告知义务,但未能充分提示和告知,影响了汤女士作为买受人的选择权,综合考虑后判决开发商赔偿汤女士损失20余万元。

法官提示,购房人不能光看"楼书"和沙盘,务必仔细查阅售楼处公示的周边环境与不利因素,对自己特别看重的问题可要求写入合同补充条款。对开发商而言,仅凭消防设计合规、部分材料有过笼统提示,并不能完全免责,如实、全面、清晰地告知每位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具体不利因素,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这起案件对商品房买卖有两点启示。一是购房者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主动核实规划、户型与不利因素公示,但对开发商掌握而购房者难以察觉的结构瑕疵,开发商负有更重的披露责任。二是开发商的告知应当是具体、明确、可识别的,笼统提示或依靠购房者自行发现细微差异,难以构成有效告知。涉及房屋瑕疵、规划变更、周边不利因素等信息,最好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从源头减少纠纷。相关规则可参照民法典关于订立合同中的告知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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