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地方规定 >> 文章正文
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六大看点解读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21日,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江苏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20日。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基础性立法,这部地方性法规的起草,意味着江苏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将有更细化的本地规则可供遵循。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施行以来,历经多次修订,为打击混淆仿冒、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具体执法中,一些新型、疑难问题需要地方配套规定予以细化。江苏此次起草专门条例,正是为了填补执法中的模糊地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从立法动向看,条例草案预计将重点覆盖以下几方面:一是商业混淆行为,即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企业名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是商业贿赂,明确交易活动中账外暗中给予或者收受财物的法律责任;三是虚假宣传和虚假交易,包括刷单、刷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四是侵犯商业秘密,细化保密义务与侵权救济;五是商业诋毁,规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六是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针对数据爬取、恶意干扰、流量劫持等新型问题作出回应。

对广大经营者而言,条例出台后将带来更明确的合规边界。尤其是电商、平台企业、科技型公司,应将反不正当竞争合规纳入日常风控,避免在营销话术、数据使用、同业竞争等环节踩线。中小商户也需注意,虚假折扣、傍名牌等行为同样可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反垄断、知识产权保护共同构成市场法治的三大支柱。江苏作为经济大省,经营主体数量庞大,细化反不正当竞争规则,有助于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让守法经营者更有预期,让恶意仿冒、恶性竞争行为付出代价。目前草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在苏企业可关注后续正式文本,及时调整经营与合规安排。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