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纠纷 >> 文章正文
三姐妹放弃继承、母亲卖房引发的赡养纠纷:家事调解中的亲情与法理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广东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多元解纷案例,其中一起因房屋引发的家庭纠纷引人深思。梁某与胡某育有三女,胡某去世后,三个女儿自愿放弃对父亲名下房屋份额的继承,约定由母亲梁某继承并居住。然而,梁某随后以买卖形式将房屋变更登记至大女儿名下,引发其余两个女儿不满。争执激化后,两名女儿拒绝支付母亲赡养费,梁某陷入无人赡养的境地,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番禺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案件背后牵涉老年人赡养这一民生问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梁某一度要求撤诉。法院审查认为,梁某可能受到压力影响,遂未简单准许撤诉,而是指导调解员继续调处。

调解员采取"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对大女儿开展伦理教育,强调赡养母亲既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赋予的不可推卸的义务;另一方面向梁某及其他女儿释明,梁某作为房屋合法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处分房屋的权利。最终,三个女儿承诺按月轮流照顾母亲起居,并就房屋归属与补偿达成协议,赡养纠纷得以化解。

这起案例折射出两个常见法律误区。其一,子女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财产分配争议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依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因财产纠纷而免除。其二,父母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依法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不能以"代持""代管"之名侵害老年人权益。

从维权角度看,老年人若遇子女拒不赡养,可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向基层组织、民政部门反映,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还可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醒的是,赡养内容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子女不能仅以"给钱"替代陪伴与照料。

家事纠纷案件往往情、理、法交织,单纯判决难以修复亲情。本案中法院借助多元解纷机制,既守住法律底线,又唤醒家庭责任,为类似涉老纠纷提供了可借鉴的化解路径。对家庭而言,遇有财产与赡养分歧,应优先沟通协商,必要时借助基层组织、调解组织妥善解决,避免对簿公堂伤及亲情。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关闭窗口
    站内搜索
 
    点击排行
·2009年山东省律师事务所..
·2009年度济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在..
·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山东..
·长期未提供劳动的,双方..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
·彭某诉孙某离婚后房屋确..
·江苏省高院关于民事申请..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