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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卖掉了为何仍被追5000万:抽逃出资的责任边界与股权受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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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15日,山东泰然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在《光明日报》发布《关于追缴出资的通知书》,将两名原始股东及11名历任受让股东共13人列入追缴名单,要求返还5000万元出资并赔偿损失。一笔验资款转入公司账户仅一天便被全额转出,17年后公司破产,历史出资问题被重新翻出,引发广泛关注。

通知显示,2009年1月,两名原始股东将合计5000万元投资款转入验资账户,公司次日成立,当天这笔资金便被转给两家无业务关系的企业,此后再未收回。管理人认定构成抽逃出资。此后公司股权历经多次转让,最终13人出现在追缴通知中。

需要明确的是,这是破产管理人发出的追缴通知,并非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管理人认为构成抽逃出资,不等于法院已确认全部事实,更不意味着13人最终承担相同责任。但该案揭示的法律风险值得警醒。

首先,股权卖掉并不能抹去历史行为。现行《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违反者应当返还抽逃的出资。即便股权已转手多轮,原始股东在持股期间实施的抽逃行为,原则上不因退出公司而免除返还责任。

其次,13人未必承担同一种责任。直接实施抽逃的原始股东属于返还义务人;协助抽逃的董事、高管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而对历任受让股东,不能仅以"曾持有股权"推定其当然负责。关键在于受让时是否知情、交易价格是否明显异常、是否参与经营与财务安排等。若受让人不知情且善意,通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收到追缴通知最忌不理会。若置之不理,管理人下一步可能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相关人员应先行厘清自身处于哪一环节,收集验资报告、银行流水、转让协议等证据,区分责任、积极应对。该案也提示股权收购方:尽职调查不能只看营业执照与验资报告,还应追查验资后资金去向,防范"表面实缴、资本已被抽空"的隐形风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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