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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案看刑事辩护要点:自首、坦白与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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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刑事案件中,并非所有被追诉的行为最终都会走向判刑。近期一起因商业纠纷引发的案件,展示了情节轻微相对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空间,也为刑事辩护提供了务实的切入角度。

据公开案例,龙某甲系重庆某建材公司股东,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河道砂石开采权。为防止他人盗采,龙某甲安排人员巡查。2017年9月,发现郑某某砂石厂工人在交界处作业后,龙某甲带人赶到现场阻止采砂,将四艘船停靠,要求工人联系老板协商,并报告水务局执法大队。次日部分船工欲离开时被阻止,直至民警解救。

案发后,辩护人围绕案件起因与当事人悔罪表现展开辩护:本案源于商业纠纷而非恶意侵害;龙某甲主动投案自首;相关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坦白;二人均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综合评估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对不起诉条件。

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二人不起诉。这一结果体现了刑法鼓励悔改、宽严相济的原则。

从辩护实务看,本案有几点值得关注。其一,自首与坦白是法定从宽情节。依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其二,认罪认罚从宽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事实并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其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机关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避免不当贴上"罪犯"标签。

此外,刑事辩护应尽早介入。在审查逮捕等关键环节,律师通过会见固定有利事实、厘清行为动机与客观背景,往往能实质性影响案件走向。本案中,辩护紧扣"商业纠纷偶发、主观恶性小、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多重从宽情节"展开,逻辑清晰、依据充分,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结果,是情节轻微案件中有效辩护的典型样本。

需要强调的是,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有严格条件,并非所有案件都能援引。企业和经营者应树立底线意识:即便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也须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途径,切勿自行扣留、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否则可能反受其累。遇到刑事风险,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围绕事实、证据与量刑情节开展精细化辩护,始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正确路径。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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