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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李良每日一辩之假冒专利罪辩护: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辩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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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第5篇:假冒专利罪辩护:"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辩护体系

引言: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审视假冒专利犯罪

假冒专利罪是《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之一,假冒专利罪在司法实践中时有发生。然而,由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在法律上并不十分明确,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正常的专利使用行为被错误地认定为假冒专利罪。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假冒专利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情节严重"的认定这一个方面,忽视了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不是假冒专利"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的界定,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假冒专利罪的辩护核心在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假冒他人专利"是该罪的核心行为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假冒专利罪的辩护应当围绕"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展开,构建行为方式辩护体系:

第一个层面:"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内涵----法律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含义

第二个层面:"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类型----司法实践中"假冒他人专利"有哪些行为类型,如何认定

第三个层面:"假冒他人专利"的辩护路径----如何针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认定进行辩护,有哪些辩护策略

这三个层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共同构成假冒专利罪的完整"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辩护体系。法律内涵是基础,行为类型是核心,辩护路径是目标。只有从这三个层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假冒专利罪典型案例,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的视角,系统阐述假冒专利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构成要件解读、证据审查、情节认定、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内涵:什么是"假冒他人专利"

(一)"假冒他人专利"的概念与特征

"假冒他人专利"是假冒专利罪的核心行为要件,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在自己的产品或者方法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以下特征:

假冒性:行为人假冒的是他人的专利

欺骗性: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欺骗性,使人产生误认

未经许可:行为人的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标注性:行为人通常会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专利号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假冒专利罪是指"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辩护要点:

熟悉"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内涵和行为类型

审查行为是否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区分"假冒他人专利"与"其他专利侵权行为"

注意"假冒他人专利"的法律意义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审查行为的性质和方式

分析"假冒他人专利"的认定标准

注意"假冒他人专利"的证据证明

(三)常见的"假冒他人专利"争议及辩护要点

1. "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的区分

"假冒他人专利"是指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二者有本质区别。

辩护要点:

区分"假冒他人专利"与"专利侵权"

审查行为人是假冒专利还是侵犯专利权

区分"标注专利号"与"实施专利技术"

注意二者的法律意义不同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系某科技公司负责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情节严重。我们提出,被告人只是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技术,这属于专利侵权行为,不是假冒专利行为。被告人没有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不会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因此,不构成假冒专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标注专利号"与"标注专利标识"的区分

"标注专利号"是指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具体的专利号码;"标注专利标识"是指标注"专利产品"、"专利方法"等字样。二者有区别。

辩护要点:

区分"标注专利号"与"标注专利标识"

审查行为人标注的是专利号还是专利标识

区分"他人专利号"与"自己专利号"

注意二者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系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我们提出,被告人只是在产品上标注了"专利产品"字样,没有标注具体的专利号。而且被告人自己也有相关的专利,只是标注不规范。这种情况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使人误认为"的认定

"假冒他人专利"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但如何认定"使人误认为",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会"使人误认为"

区分"可能使人误认为"与"不可能使人误认为"

审查一般消费者的认知水平

注意"使人误认为"的认定标准

(四)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张某系某机械公司总经理,被指控假冒专利,情节严重。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

辩护思路:

"假冒他人专利"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行为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张某只是在产品宣传材料中提到了相关专利

张某没有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不会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的产品有自己的技术特点

张某的产品与专利产品有明显区别

一般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认

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主观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没有假冒他人专利的故意

张某认为自己的产品不构成侵权

张某一直在进行技术研发

张某主观恶性不大

情节方面:

我们提出,即使认定为假冒专利,情节也不严重

销售金额不大,获利不多

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假冒专利罪,但考虑到张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且假冒程度较轻,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类型:有哪些行为类型

(一)"行为类型"的概念与特征

"行为类型"是指"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为类型"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行为类型有法律规定

多样性:行为类型多种多样

具体性:每种行为类型都有具体的表现形式

可区分性:不同行为类型之间可以区分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主要行为类型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假冒他人专利"主要有以下行为类型:

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在合同中使用他人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辩护要点:

熟悉"假冒他人专利"的主要行为类型

审查行为属于哪种行为类型

区分不同行为类型的认定标准

注意行为类型的认定和区分

实操技巧:

收集相关的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例

研究法院的裁判思路和裁判标准

按照法院的裁判思路组织辩护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三)常见的行为类型争议及辩护要点

1. "在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认定

这是最常见的假冒专利行为类型,但如何认定,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了他人专利号

区分"明显标注"与"轻微标注"

审查标注的位置和方式

注意该行为类型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系某工厂负责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我们提出,被告人只是在产品的说明书中提到了专利号,没有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而且说明书中的专利号是作为背景技术介绍的,不是作为自己的专利标注的。因此,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的认定

这也是常见的假冒专利行为类型,但如何认定"使人误认为",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在广告或者宣传材料中使用了他人专利号

审查是否会"使人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

区分"介绍性使用"与"假冒性使用"

注意该行为类型的认定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系某公司负责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我们提出,被告人在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专利号是为了介绍行业的技术发展状况,不是为了假冒他人专利。而且宣传材料中明确说明了哪些是自己的技术,哪些是他人的专利。不会使人产生误认。因此,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的认定

这是比较严重的假冒专利行为类型,但如何认定"伪造或者变造",存在较大争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变造的行为

区分"伪造"与"变造"

审查伪造或者变造的程度

注意该行为类型的认定标准

(四)行为类型的辩护策略

针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类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1. 强调不属于法定行为类型

证明行为不属于法定的假冒专利行为类型

证明行为只是一般的专利侵权

争取不认定为"假冒他人专利"

争取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2. 强调行为的程度较轻

证明行为的程度较轻

证明只是轻微的不规范

争取不认定为"假冒他人专利"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强调不会使人误认

证明行为不会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

证明一般消费者能够区分

争取不认定为"假冒他人专利"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李某系某电子公司董事长,被指控假冒专利,情节特别严重。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假冒他人专利,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

辩护思路:

行为类型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的行为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李某只是在产品宣传册中提到了相关专利

李某没有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不属于法定的假冒专利行为类型

误认可能性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产品有自己的品牌和标识

李某的产品与专利产品有明显区别

一般消费者不会产生误认

不会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产品

主观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没有假冒他人专利的故意

李某认为自己的技术不构成侵权

李某一直在进行自主研发

李某主观恶性不大

情节方面:

我们提出,即使认定为假冒专利,情节也不严重

销售金额不大,获利不多

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达不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假冒专利罪,但考虑到李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且假冒程度较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

三、"假冒他人专利"的辩护路径:如何进行辩护

(一)"辩护路径"的概念与特征

"辩护路径"是指针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认定进行辩护的方法和策略。

"辩护路径"具有以下特征:

针对性:针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认定进行辩护

多样性:有多种辩护方法和策略

灵活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

有效性:能够取得有效的辩护效果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主要辩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辩护主要有以下路径:

证明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直接证明行为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证明获得了许可----证明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

证明专利无效----证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是无效的

证明是自己的专利----证明行为人有自己的专利,只是标注不规范

辩护要点:

熟悉"假冒他人专利"的主要辩护路径

选择合适的辩护策略

收集充分的辩护证据

注意辩护路径的选择和运用

实操技巧:

收集能够证明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证据

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反驳

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三)常见的辩护路径争议及辩护要点

1. "获得许可"的证明

如果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辩护要点:

证明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

提供许可合同、授权书等证据

证明许可的范围和方式

注意获得许可的证明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系某公司负责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我们提供了专利权人的授权书,证明被告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虽然许可的范围可能有争议,但至少说明被告人不是故意假冒。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专利无效"的证明

如果专利权人的专利是无效的,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辩护要点:

证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是无效的

提供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等证据

证明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

注意专利无效的证明标准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系某企业负责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我们提供了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证明专利权人的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既然专利无效,就不存在假冒专利的问题。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3. "是自己的专利"的证明

如果行为人有自己的专利,只是标注不规范,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辩护要点:

证明行为人有自己的专利

提供专利证书等证据

证明只是标注不规范,不是假冒他人专利

注意自己专利的证明标准

(四)"假冒他人专利"的辩护策略

针对"假冒他人专利"的辩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直接证明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直接证明行为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从各个方面论证行为的性质

争取不认定为"假冒他人专利"

争取不构成假冒专利罪

2. 证明获得了许可

证明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

证明不构成侵权

争取不构成犯罪

争取有利的认定

3. 证明专利无效

证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是无效的

证明不存在假冒的基础

争取不构成犯罪

争取有利的判决结果

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假冒专利案,被告人王某系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指控假冒专利,情节严重。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未经许可,在其制造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他人专利号,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构成假冒专利罪。

辩护思路: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王某有自己的专利,只是标注不规范

王某没有假冒他人专利的故意

不属于假冒他人专利

获得许可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王某与专利权人有合作

王某获得了部分专利的授权

对于有争议的部分,王某也在积极沟通

王某不是故意假冒

专利无效方面:

我们提出,专利权人的专利存在无效的可能

我们已经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可能被宣告无效

建议法院中止审理

主观方面:

王某没有假冒他人专利的故意

王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

王某认为自己有专利授权

王某主观恶性不大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假冒专利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等情节,且假冒程度较轻,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四、其他构成要件的辩护

(一)主体要件的辩护

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辩护要点:

审查主体身份

审查行为人是否实施了假冒专利行为

区分"实施者"与"非实施者"

注意主体身份对定罪的影响

审查单位犯罪

单位可以构成假冒专利罪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注意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

(二)主观要件的辩护

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假冒专利的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注意目的与动机的区别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情节严重"是假冒专利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

审查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等

注意情节认定对量刑的影响

(四)"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非法经营数额"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标准。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

区分"非法经营数额"与"违法所得数额"

审查非法经营数额的计算方法

注意非法经营数额对量刑的影响

五、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一)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区分

假冒专利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表现形式上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权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2. 犯罪对象不同

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专利

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是注册商标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区分"假冒专利"与"假冒注册商标"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二)假冒专利罪与侵犯著作权罪的区分

假冒专利罪与侵犯著作权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权

侵犯著作权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著作权管理制度和他人的著作权

2. 犯罪对象不同

假冒专利罪的犯罪对象是专利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作品等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

区分"假冒专利"与"侵犯著作权"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三)假冒专利罪与虚假广告罪的区分

假冒专利罪与虚假广告罪也有相似之处,但本质不同。

1. 犯罪客体不同

假冒专利罪的客体是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专利权

虚假广告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广告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行为方式不同

假冒专利罪是假冒他人专利

虚假广告罪是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

辩护要点:

准确认定犯罪客体和行为方式

区分"假冒专利"与"虚假广告"

注意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六、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假冒专利罪

分析案件的严重程度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提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较轻的意见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不构成"假冒他人专利"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专利技术鉴定、相似度鉴定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视角下辩护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的视角对假冒专利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假冒专利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情节辩护"转向"行为辩护",围绕"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视角下假冒专利罪辩护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方式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法律内涵、行为类型、辩护路径三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假冒专利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假冒专利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知识产权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方式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假冒专利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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