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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离职手续当天遇车祸身亡,还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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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一则工伤认定案件引发不少上班族关注。劳动者章某在办完离职手续当日傍晚下班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用人单位以「已经离职」为由拒绝认定工伤,法院最终驳回了公司的主张。这起案件提醒我们:离职当天,劳动关系可能并没有你想的那么快画上句号。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关键的时间点:劳动合同的终止以当日24时为准。章某虽然已经办理完离职手续,但事发时间为当日的17时31分,此时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办完手续不等于劳动关系立即消灭,当天剩余时间里劳动者依然处在用工保护之下。

从法律规定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则载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要构成此类工伤,需要同时满足几个要素:一是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二是遭遇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三是职工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本案中,章某是在正常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且并非自身主要责任,再叠加「离职当日劳动关系仍存续」的认定,工伤结论顺理成章。

这起案件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现实启示。对劳动者而言,即便已经提出离职或办完手续,在正式离职日当天往返于工作场所与住所之间的合理路线,仍受工伤保险制度的保护。对用人单位而言,不能简单地以「人已走」来规避责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履行用工安全保护义务不可或缺。

需要提醒的是,「上下班途中」的认定强调合理路线和合理时间。明显绕道办理与上下班无关的私人事务、严重偏离合理路线的,可能影响认定。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保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就医记录等证据,对后续维权十分关键。

如果遇到单位不配合申报工伤的情况,劳动者近亲属也不必慌张。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认定结论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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