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后突发经济变故、无力偿还按揭贷款,银行、购房人与开发商三方利益交织,机械裁判易引发房产拍卖、信用受损等次生风险。近日,武都区人民法院报送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为同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解纷思路。
基本案情是:李某与某房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期房,另与某银行、某房企签订《购房及按揭担保合同》,约定由李某按月还贷,房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后李某经济变故,无力继续偿还,贷款累计数月逾期。房企代为垫付部分贷款后仍无法清偿全部本息,某银行遂起诉,要求李某清偿剩余欠款,房企承担担保责任。
该案入库编号为D2026-161-1-103-724。经法院指导下的特邀调解,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购房合同和贷款担保合同;由房企回购案涉房产,以回购款项结清李某在银行的全部欠付贷款本息;房企在扣除李某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后,将剩余首付款退还李某。
该案的解纷要旨值得关注。一是跳出单一借款合同局限,统筹考量购房合同与贷款合同的联动关系,找到三方利益平衡点。二是创新回购清贷方案,以房企回购房产为核心纽带,串联合同解除、贷款清偿、款项结算,避免程序空转。三是兼顾三方合法权益,实现银行债权全额兑付、房企存量资产盘活、购房者避免房产拍卖和信用危机的多重效果。
对购房者而言,断供并非绝路,主动与银行、开发商沟通,争取通过解除合约、回购等方式软着陆,比被动等待诉讼和强制执行更有利。对金融机构和开发商而言,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参与一揽子调解,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有助于减少不良贷款和滞销房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部分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本案中三方合意解除并回转款项,正是对上述规则的生动运用,也为期房按揭纠纷的源头化解提供了范例。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