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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能否抵扣工程款:两个独立法律关系不能混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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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商业合作中,当事人往往同时涉及多个合同关系,一旦产生矛盾,容易把不同法律关系下的款项混在一起主张抵销。近日,广东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披露的一起涉企调解案提示:民间借贷与服务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工程款若有争议应另案主张,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理由。

2026年春节前夕,江门市江海区某科技公司承接了新疆某市春节氛围营造项目,并与四川某商贸公司签订总价172万元的服务合同,由商贸公司负责施工。施工期间,商贸公司频繁以停工相要挟,迫使科技企业提前支付合同款。为保项目进度,科技企业分批提前支付了172万元。不料商贸公司将部分款项挪作他用,未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导致务工人员聚集信访。

为避免事态升级,科技企业只得借款59.5万元给商贸公司用于应急发薪,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龚某和项目负责人李某以个人名义签署借款协议,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工程完工后,59.5万元借款到期,商贸公司和龚某、李某却轮番推诿。科技企业无奈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共计66万余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调解过程中,李某提出企业与原告还有增项工程款未结算,这笔借款应当抵扣。调解员要求其提供增项证明、对账记录等凭证,对方始终拿不出有效材料。指导法官指出,民间借贷和服务合同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工程款若有争议,可协商或另案主张,绝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理由。最终,双方在商事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期偿还借款本息。

这起案件给市场主体的启示十分明确。其一,签订借款协议应当规范,明确本金、利息、还款期限及担保责任,避免日后扯皮。其二,不同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不能直接混同抵销,主张抵销须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其三,涉企纠纷优先通过调解在前端化解,既能降低维权成本,也能减少对正常经营的冲击。对出借方而言,发现借款人有挪用、推诿迹象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考虑财产保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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