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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律师李良每日一辩之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 牟利目的式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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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蚂蚁刑辩团队律师 李良

引言:从牟利目的视角审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作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较为常见的罪名之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在司法实践中的发案率较高。然而,由于牟利目的的认定较为复杂,且与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存在交叉,该罪的认定也存在诸多争议和模糊地带。很多牟利目的的认定存在问题,或者与其他罪名混淆,导致被告人被不当定罪或重判。

在长期的执业实践中,我发现许多刑辩律师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护存在认识误区:有的将辩护局限在"是否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这一个方面,忽视了"牟利目的"的辩护空间;有的简单地以"没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作为辩护理由,缺乏深入的论证;还有的忽视了牟利目的体系的重要性,辩护思路不清。

我认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的核心在于牟利目的的全面审查。牟利目的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量刑的关键,也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能否准确认定牟利目的,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护应当围绕牟利目的展开,构建牟利目的式辩护体系:

牟利目的的认定----是否具有牟利目的,牟利目的是否成立

牟利目的的表现----牟利目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如何认定

牟利目的的程度----牟利目的的程度如何,是否达到了牟利的程度

牟利目的的情节----牟利目的的情节是否严重,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这四个方面相互关联、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完整牟利目的体系。牟利目的认定是基础,牟利目的表现是核心,牟利目的程度是关键,牟利目的情节是标准。只有从这四个方面全面展开辩护,才能取得最佳的辩护效果。

本文结合我办理的多起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典型案例,从牟利目的的视角,系统阐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护思路与策略,涵盖牟利目的解读、证据审查、罪名区分、各诉讼阶段辩护要点等多个方面,以期为刑辩同行提供一些实务参考。

一、牟利目的的认定:是否具有牟利目的

(一)牟利目的的概念与特征

牟利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取利益的目的。

牟利目的具有以下特征:

主观性----牟利目的是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利益性----牟利目的是为了获取利益

多样性----牟利的方式多种多样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牟利目的的构成要件

牟利目的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观要件----行为人具有牟利的故意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客体要件----行为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

主体要件----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1. 主观要件的审查

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具有牟利的故意。

辩护要点:

审查主观方面是否为故意

区分"故意"与"过失"

审查主观要件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牟利目的的相关证据

审查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分析牟利目的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牟利的目的。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只是为了分享,不是为了牟利。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客观要件的审查

客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实施了相关行为

区分"实施了行为"与"未实施行为"

审查客观要件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实施传播行为。被告人只是自己观看,没有传播。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牟利目的与传播目的的区分

牟利目的与传播目的的区分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牟利目的还是传播目的

区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与"传播淫秽物品罪"

审查区分的标准和依据

注意牟利目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只有传播的目的,没有牟利的目的。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只是为了分享,不是为了牟利。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牟利目的与使用目的的区分

牟利目的与使用目的的区分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辩护要点:

审查是牟利目的还是使用目的

区分"犯罪"与"非犯罪"

审查区分的标准和依据

注意牟利目的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只有使用的目的,没有牟利的目的。被告人只是自己观看,没有传播,更没有牟利。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张某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张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辩护思路:

牟利目的认定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张某没有牟利的目的

张某传播淫秽物品只是为了分享

张某没有牟利的故意

主观要件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没有牟利的故意

张某传播淫秽物品只是为了分享

不是为了牟利

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客观要件方面:

我们提出,张某的传播行为情节较轻

张某传播的范围较小

传播的数量较少

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行为性质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张某只有传播的目的,没有牟利的目的

张某传播淫秽物品只是为了分享

不是为了牟利

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罪,而不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张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二、牟利目的的表现:牟利目的的表现形式

(一)牟利目的表现的概念与特征

牟利目的表现是指牟利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

牟利目的表现具有以下特征:

多样性----牟利目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隐蔽性----牟利目的往往较为隐蔽

复杂性----牟利目的的表现较为复杂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牟利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

牟利目的的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

收取费用----收取观看、下载等费用

会员收费----收取会员费

广告收入----通过广告获取收入

其他方式----其他牟利方式

1. 收取费用的认定

收取费用是指收取观看、下载等费用。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收取了费用

区分"收取费用"与"未收取费用"

审查收取费用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表现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牟利目的表现的相关证据

审查是否收取了费用

分析牟利目的表现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表现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收取费用。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是免费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会员收费的认定

会员收费是指收取会员费。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收取了会员费

区分"会员收费"与"非会员收费"

审查会员收费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表现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网站管理员,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收取会员费。网站是免费的,没有收取任何会员费。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广告收入的认定

广告收入是指通过广告获取收入。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有广告收入

区分"有广告收入"与"无广告收入"

审查广告收入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表现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网站管理员,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广告收入很少,且广告与淫秽物品无关。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其他牟利方式的认定

其他牟利方式是指除了上述方式之外的其他牟利方式。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其他牟利方式

区分"牟利方式"与"非牟利方式"

审查其他牟利方式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表现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没有其他牟利方式。被告人传播淫秽物品只是为了分享,没有其他牟利方式。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李某系某网站管理员,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李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站传播淫秽物品,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辩护思路:

牟利目的表现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李某没有牟利的目的

网站是免费的

李某没有牟利的行为

收取费用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没有收取费用

网站是免费的

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会员收费方面:

我们提出,李某没有收取会员费

网站没有会员制度

没有收取任何会员费

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广告收入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李某的广告收入很少

广告与淫秽物品无关

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李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三、牟利目的的程度:是否达到了牟利的程度

(一)牟利目的程度的概念与特征

牟利目的程度是指牟利目的达到的程度,即是否达到了牟利的程度。

牟利目的程度具有以下特征:

程度性----牟利目的有程度之分

重要性----牟利目的程度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复杂性----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较为复杂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标准

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标准是判断是否达到牟利程度的依据。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达到了牟利的程度

区分"达到牟利程度"与"未达到牟利程度"

审查牟利程度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牟利目的程度的相关证据

审查牟利目的的程度

分析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达到牟利的程度。被告人只是收取了少量费用,没有达到牟利的程度。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牟利目的程度的判断因素

牟利目的程度的判断因素多种多样,包括:

牟利数额----牟利的数额

传播范围----传播的范围

传播数量----传播的数量

传播对象----传播的对象

其他因素----其他判断因素

1. 牟利数额的判断

牟利数额是指牟利的数额。

辩护要点:

审查牟利数额的多少

区分"数额大"与"数额小"

审查牟利数额的判断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牟利数额较小。被告人只收取了少量费用,数额较小。这种情况没有达到牟利的程度,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传播范围的判断

传播范围是指传播的范围。

辩护要点:

审查传播范围的大小

区分"范围大"与"范围小"

审查传播范围的判断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传播范围较小。被告人只在小范围内传播,范围较小。这种情况没有达到牟利的程度,不应当认定为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牟利目的程度与量刑的关系

牟利目的程度与量刑的关系是:牟利程度越高,量刑越重;牟利程度越低,量刑越轻。

辩护要点:

审查牟利目的程度与量刑的关系

区分"情节严重"与"一般情节"

审查牟利目的程度对量刑的影响

注意牟利目的程度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牟利程度较低。被告人只是收取了少量费用,牟利程度较低。这种情况不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不应当从重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王某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思路:

牟利目的程度方面:

我们提出,王某的牟利程度较低

王某只是收取了少量费用

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不应当从重处罚

牟利数额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牟利数额较小

王某只收取了少量费用

数额较小

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传播范围方面:

我们提出,传播范围较小

王某只在小范围内传播

范围较小

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传播数量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传播数量较少

王某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少

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不应当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王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考虑到王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牟利数额较小,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四、牟利目的的情节:是否属于加重处罚情节

(一)牟利目的情节的概念与特征

牟利目的情节是指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情节严重程度,是量刑的重要依据。

牟利目的情节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牟利目的情节是法律规定的

严重性----牟利目的情节直接关系到量刑的轻重

多样性----牟利目的情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争议性----认定标准存在较大争议

(二)牟利目的情节的种类

牟利目的情节的种类多种多样,包括:

牟利数额----牟利的数额

传播数量----传播的数量

传播范围----传播的范围

传播对象----传播的对象是否是未成年人等

传播后果----传播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其他情节----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 牟利数额的认定

牟利数额是指牟利的数额。

辩护要点:

审查牟利数额的多少

区分"数额大"与"数额小"

审查牟利数额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情节的认定

实操技巧:

收集牟利目的情节的相关证据

审查牟利数额的多少

分析牟利目的情节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牟利数额较小。被告人只收取了少量费用,数额较小。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2. 传播数量的认定

传播数量是指传播的数量。

辩护要点:

审查传播数量的多少

区分"数量大"与"数量小"

审查传播数量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传播数量较少。被告人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少。这种情况不属于情节严重。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造成严重后果的。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属于"情节严重"

区分"情节严重"与"一般情节"

审查"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注意牟利目的情节的认定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这种情况不应当加重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

(四)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从轻减轻情节是指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等。

辩护要点:

审查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区分"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

审查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标准

注意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实操技巧:

收集从轻减轻情节的相关证据

审查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

分析从轻减轻情节的适用

争取有利的量刑

典型案例: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我们提出,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五)典型案例深度剖析

我曾办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被告人赵某系某公民,被指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案情简介: 检察机关指控,赵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应当从重处罚。

辩护思路:

牟利目的情节方面:

我们提出,赵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

牟利数额和传播数量的认定有问题

赵某的行为不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不应当从重处罚

牟利数额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牟利数额较小

赵某只收取了少量费用

数额较小

不属于"情节严重"

传播数量方面:

我们提出,传播数量较少

赵某传播的淫秽物品数量较少

不属于"数量大"

不属于"情节严重"

从轻减轻情节方面:

我们提供了证据证明,赵某具有多个从轻减轻情节

赵某具有自首情节

赵某具有立功情节

赵某是初犯、偶犯

应当对赵某从轻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认定赵某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考虑到赵某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情节较轻,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

五、各诉讼阶段的辩护要点

(一)侦查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及时介入,了解案件情况

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背景

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

2. 分析案件性质,制定辩护策略

分析案件是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分析牟利目的是否成立

分析是否可能构成更轻的罪名

制定初步的辩护策略

3. 申请取保候审

选择合适的时机提出申请

准备充分的申请理由

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

4. 提出辩护意见

针对案件的疑点和问题提出意见

申请调取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

申请进行相关鉴定等

注意意见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二)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全面阅卷,掌握案件全貌

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制作详细的阅卷笔录

对证据进行分类整理

发现证据中的问题和漏洞

2. 调查取证,补充有利证据

制定调查取证方案

注意调查取证的合法性

重点收集能够证明牟利目的不成立、情节较轻的证据

必要时申请检察机关调查取证

3. 申请司法鉴定,查明专门问题

识别需要鉴定的专门问题

申请进行淫秽物品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

审查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必要时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4. 提出辩护意见,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提出事实认定方面的意见

提出证据采信方面的意见

提出法律适用方面的意见

争取不起诉或轻诉

争取将重罪改为轻罪

5. 参与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

评估认罪认罚的利弊

协助犯罪嫌疑人作出明智选择

参与量刑协商,争取最优量刑建议

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三)审判阶段的辩护策略

1. 充分的庭前准备

研究案卷材料,熟悉案件事实和证据

制定辩护方案和庭审策略

准备质证意见和辩护词

准备发问提纲

进行庭审模拟和演练

2. 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

对控方证据进行质证

出示辩方证据

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进行发问

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 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

全面阐述辩护意见

针对控方观点进行反驳

突出辩护重点

争取法庭的采纳

4. 罪名辩护

论证不构成重罪,只构成轻罪

反驳控方的重罪指控

提出具体的罪名认定意见

争取认定为较轻的罪名

5. 量刑辩护

论证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反驳控方的从重处罚建议

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

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结语:牟利目的式辩护体系的实践价值

通过以上从牟利目的的视角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体系的系统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辩护空间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大。关键在于辩护律师能否转变思维,从传统的"行为辩护"转向"牟利目的辩护",围绕牟利目的构建完整的辩护体系。

牟利目的式辩护体系的实践价值在于:

体系化----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避免了辩护的碎片化和随意性

逻辑化----围绕牟利目的展开,逻辑清晰,论证有力

精细化----从牟利目的认定、牟利目的表现、牟利目的程度、牟利目的情节四个层面深入分析,辩护更加精细

专业化----体现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点,辩护更加专业

作为刑辩律师,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特殊性,深入研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的理论和实践,运用牟利目的式的科学辩护方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同时,我们也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推动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辩护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更大的贡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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