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湖南祁东一起事件引发广泛讨论。一位患有基础疾病的老人自行走进街边一家牌馆休息,不久后晕倒。店主发现异常后上前搀扶,并立即拨打120,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离世。随后,家属以老人在店内出事为由索赔10万元,经两次协商,店主最终支付1.9万元,备注为人道主义补偿款。事情在网上发酵后,当地司法局介入调查。8月26日,家属将1.9万元返还店主。这场本该被点赞的善举,以赔钱了事开场、以返还落幕,留给公众关于法律与善意的思考。
从法律上看,店主到底该不该赔?答案是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人是自行进店休息,并非前来消费的顾客,店铺对陌生来客并不当然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店主发现异常后及时搀扶、通风并拨打120,救助过程并无延误,也不存在过错。老人离世系自身疾病导致,与店主的搀扶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店主有错,自然不构成侵权赔偿。
更关键的是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该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形象地称为好人条款,其立法本意正是为了不对救助人求全责备,鼓励社会成员在他人遇险时勇敢伸出援手。店主在老人突发疾病时的搀扶、呼救,恰恰属于典型的自愿紧急救助。即便救助过程在客观上给受助人造成某种损害,依法也应由救助人免责。
需要厘清一个常见误区:派出所组织的调解属于自愿性纠纷化解,双方达成一致便具有民事合同效力,但调解给钱绝不等于店主有过错。此案中,店主一方是在家属施压、自身不堪其扰的情况下支付款项,本质是花钱买平安,而非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如果动辄让施以援手的人反受损失,只会抬高普通人下一次伸出援手的门槛,那道门槛背后,甚至可能是一条生命的距离。
这起事件对每个人都有启示。第一,遇到他人突然倒地,应当敢扶、科学救:第一时间拨打120,尽量避免随意搬动伤者,留在现场协助直至专业人员到达,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也符合法律对善意救助的保护。第二,基层调解和执法应当主动援引好人条款,在纠纷伊始就亮明立场,旗帜鲜明为救助人免责。第三,对借闹施压、恶意索取高额赔偿的行为,也要依法说不,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让好人终有好报,是法治文明最朴素的共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