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公园骑车撞倒老人,造成十级伤残,赔偿该如何分担?近日四川省射洪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的一起涉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给出了兼顾法律责任与现实困境的处理样本:一方面,未成年侵权人的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学平险的第三者责任赔付与公园管理方的适当帮扶,实质性化解了赔不起的僵局。
案情显示,李婆婆在公园散步时,被未成年人小张骑行的自行车撞倒,致胸椎压缩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婆婆将小张及其父亲诉至法院。小张父母离异,其由父亲直接抚养。审理中,小张父亲申请追加公园管理所及小张母亲为被告。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责任。其一,监护人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小张系未成年人,其致害后果应由监护人承担。其二,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园作为公共场所管理人,若未尽到管理职责,亦可能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其三,父母双方的抚养与监护。离异并不免除未直接抚养一方的监护责任,故法院追加小张母亲参加诉讼。
使本案调解一度陷入停滞的,是双方巨大的经济落差。小张随患残父亲生活,母亲亦因患病经济困难,全家仅靠微薄收入维生,虽已垫付万余元医药费,后续赔偿无力承担;李婆婆同样面临高额治疗开支。若简单判决,赔偿可能长期无法兑现。
破局的关键在于保险。法官在梳理案情时发现,小张在校期间购买过学平险,且本案属于该险种第三者责任赔付范畴,遂依法追加保险公司为被告。保险理赔款有效分担了赔偿压力: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26000元,剩余10000元由小张父母承担8000元,公园管理所补助慰问2000元,款项迅速履行到位。
这起案件提示,未成年人侵权纠纷的处理,既要依法厘定监护人与管理方的责任,也要善用保险等机制化解履行难题。对家长而言,应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看管,避免在人群密集场所放任骑行;为子女投保含第三者责任的学平险,亦能在意外发生时分散风险。对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者,则应完善警示标识、巡逻引导与应急救助,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而对受害方,理性选择调解、借助保险与多方协调,往往比一判了之更能实现权益的及时兑现。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