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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打包修改七件地方性法规:市容、绿地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同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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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12日,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关于修改〈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明确本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设区市层面围绕生态环境法典落地,对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的一次集中清理与同步更新,涉及市容管理、绿地保护、文化遗产、建筑垃圾等多个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

此次打包修改覆盖七件法规,分别是《淮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淮安市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淮安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淮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淮安市乡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条例》。修改方式以删减、调整、文字和技术性修订为主,例如删去部分不再适用的条款、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并统一按决定重新公布各法规文本。

修改的直接背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制度作了系统整合。地方原有法规中与法典术语、制度不一致的表述,需要同步调整,避免出现上下位法冲突。淮安此次七件法规的修改,正是设区市承接法典落地、维护法制统一的典型动作。

从内容看,修改释放出几个值得关注的治理导向。一是强化文明行为与市容管理的协同,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与市容管理条例同步更新,有助于把柔性倡导与刚性管理结合起来。二是突出绿地与文化遗产的永久性保护,永久性绿地保护条例、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修订,体现了历史文化保护与生态空间管控并重的立法取向。三是回应乡村人居与建筑垃圾治理的现实需求,相关条例的调整有助于补齐基层治理的制度短板。

对单位和个人而言,这类集中修改提示我们:学习新法不能只盯着新制定的法律,既有法规的同步清理同样会改变权利义务边界。相关行业主体,例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临街经营、古淮河沿线活动等,应及时对照新修正的条文调整自身行为;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也应留意文明行为规范、绿地与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的细微变化,避免因沿用旧规则而产生违法风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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