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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办法解读与南京同期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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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8月21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6〕5号)。该办法共24条,自2026年9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20日,直接影响燃气、供水、排水、热力等管线权属单位及道路施工单位的日常合规义务。

一、管什么

办法适用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燃气、供水、排水、热力、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消火栓、综合管廊等设施的安全运行,以及地下管线综合治理、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开展监管监测的系统性工程。

二、谁来管

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全省建设,制定标准、运行省级监管系统;发改、工信、财政、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数据等部门各负其责;公安、水利、气象、地震、通信、电力等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提供数据。设区市、县(市)政府明确本级牵头部门和监管系统。

三、企业四项义务与四个同步

权属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巡视巡检,定期向监管系统提供设施、预警、巡检、突发事件等数据,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新建基础设施的物联感知设备应当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用。数据实行一数一源、多元校核,权属单位每年应当更新地下管线更改、报废、漏测数据。

四、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

地下管线部门应运用监管系统开展管线与土方开挖、暗挖、道路挖掘等作业的风险耦合分析,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四方交底、旁站监护。权属及养护单位发现未经审批或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施工,应当劝阻、制止;无效的立即报警或报告并上报监管系统。

五、同期另一件地方立法

2026年8月25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南京市产业工人队伍建设促进与保障条例》,共5章41条,规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70%,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申领补贴。两份文件把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可考核、可追溯的义务,相关企业应在9月21日前完成数据报送、设备台账和挖掘交底的梳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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