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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版指导意见有哪些关键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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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对2019年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高检发〔2019〕13号)作出修订,以高检发〔2026〕5号印发,并于2026年7月17日正式发布。新版意见围绕自愿性审查、辩护权保障、量刑协商、被害方权益保障等关键环节作出更精细的制度安排。

变化一:拓展适用主体。2019年意见未明确单位能否适用,新版首次明确单位犯罪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自愿认罪认罚的,对涉案单位可以从宽处理,有助于激励单位配合调查、开展合规整改。

变化二:强化自愿性审查。新版细化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判断标准,严防强迫、诱导认罪,确保从宽建立在真实悔罪基础上。

变化三:规范量刑建议。新版删除对确定刑的强制要求,新增量刑建议说理与量刑沟通制度,推动量刑建议从单纯给数字向讲明算法转变,提升量刑协商的透明度。

变化四:完善具结程序。新版强化律师辩护权全流程保障,规范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变更与撤销规则,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知情前提下自愿抉择。

变化五:优化特殊情形适用。新版细化共同犯罪、重罪案件、未成年人案件等特殊情形的适用标准,统一办案尺度。变化六:健全救济机制。补全上诉、抗诉及申诉处理规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变化七:增设廉政监督,建立全流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范办案廉政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从宽不等于降低证据标准。新版意见在基本原则中重申证据裁判原则,明确侦查终结、提起公诉、作出有罪裁判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防止因认罪而降低证明标准。这意味着认罪认罚案件同样要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试点探索、正式入法到全面铺开已逾十年,成为审查起诉阶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制度载体。此次修订立足近十年司法实践中的痛点,聚焦公正为本、权利保障导向。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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