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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童撞上农用无人机致十级伤残,作业方与监护人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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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农业现代化中,农用无人机喷洒作业日益普遍,但起降阶段的安全风险不容忽视。近日,一起因孩童撞上无人机旋翼致残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对作业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与监护人的看护职责作出明确划分。

2025年9月14日,无人机操作手陈某、现场安全员陈某建进行化肥喷洒作业。无人机降落地面填装肥料、螺旋桨仍在旋转的瞬间,8岁的梁某某为捡拾玩具车,从安全员身后突然冲出,径直撞上尚未停稳的无人机,高速旋转的叶片割伤其左腿。梁某某被紧急送医,后因伤势愈合不佳转院,累计住院44天,花费医疗费5.6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其左膝部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

因赔偿协商未果,梁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将无人机操作手、安全员、提供无人机的某家庭农场和某农业服务公司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近13万元。法庭上,操作方称作业前已作安全告知、降落时确认场地无人,孩子是突然跑出;原告方则指出,起降点选在居民通行路旁,未按规程设置围栏和警戒线,安全员仅简单劝离未能有效阻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人机作业属高风险活动,起降阶段操作方负有极高安全注意义务。操作手虽具备资质、作业有备案,但防范措施存在重大疏漏:选址不当且物理隔离缺失,未设置围栏警戒线;现场安保流于形式,安全员已发现未成年人却仅口头驱散,未能确保其远离危险半径。故作业方对损害承担主要责任。家庭农场作为无人机所有方和作业合作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未实际参与作业的农业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同时,梁某某系未成年人,事发时父母、祖父母等监护人均未在现场看管约束,未能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远离危险的监护职责,应对损失负次要责任。综合认定后,法院在扣除已垫付费用外,判决家庭农场、陈某及陈某建连带赔偿8.9万余元。

该案提示,无人机作业方须严守行业技术规程,在远离人群处起降并设置物理隔离与警戒;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看护义务。多重防线任一失守,都可能转化为现实的侵权责任。随着低空经济与智慧农业的发展,无人机作业的安全规范将更受关注,相关行业标准与现场管理要求也将持续细化,作业方须同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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