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类犯罪是司法实践中高发、常见的一类犯罪。据2025年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统计,在2024年和2025年起诉刑事犯罪前十的罪名中,开设赌场罪排第5名,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准确区分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是该类案件辩护与指控的共同核心。
一、立法沿革
1997年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仅规定了赌博罪。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行为从赌博罪中分离,单独增设开设赌场罪。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增设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并提高了开设赌场罪的量刑:第一档法定刑上限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五年,第二档法定刑下限由三年升格至五年。
二、核心区分:经营性与控制支配性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核心区别在于经营性和控制支配性。具体可从四个维度辨析。第一,组织性。开设赌场者通常有严格管理,表现为制定规则、明确分工、工作制度、上下级关系;聚众赌博则组织松散、随机性强。第二,开放性。开设赌场场所相对固定、吸引更多人加入、赌客流动;聚众赌博相对封闭、人员固定、外部人员难加入。第三,经营性。开设赌场时间地点相对固定持续,有租赁场所、雇佣人员、招揽赌客等经营特征,多通过抽头或坐庄对赌获利;聚众赌博多为临时性,通常仅抽头获利。第四,控制性。开设赌场的核心是对赌场有安排与管理支配,决定场所、规模、设备、方式等;若仅提供某一次赌博活动的场所,不宜认定为开设赌场。
三、辩护要点
定性辩护方面,可从构成要件入手争取无罪或轻罪认定。若行为缺乏控制性、组织性、持续性、开放性四大特性,仅为亲友间棋牌娱乐,可主张不构成犯罪;若更符合聚众赌博特征,可主张定赌博罪而非开设赌场罪;若仅收取正常场所费或服务费、无直接参与赌博抽成,或仅为不知他人赌博的棋牌室经营者,可主张缺乏营利目的而不构罪。
数额辩护方面,应剔除重复计算的流水、排除无关的合法资金;违法获利严格限定为实际取得部分;网络赌博中代理自己投注的金额,可结合案情主张从赌资中扣除;同时关注地域差异,部分省份已上调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主从犯与量刑辩护方面,技术维护、资金结算、受雇服务员、荷官、记账员、望风人员等未参与利润分成的,可主张从犯地位。自首、立功、坦白、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以及情节显著轻微(刚达立案标准且主动关停),均可作为从轻、减轻或不起诉的依据。对跨省执法的案件,还应审查办案机关管辖权的合法性。
四、严谨提示
赌博犯罪的认定应坚持证据裁判,严格区分娱乐活动与赌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辩护人应在主体身份、主观故意、行为性质、数额认定、主从地位、量刑情节等维度精细质证,确保罪责刑相适应。本文仅供法律研究参考,具体案件须结合事实与证据依法处理。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