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工伤九级能主张哪些项目、金额如何计算?仲裁裁决中的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又有何区别?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期送达的一起工伤待遇争议裁决,对这些问题给出了清晰示范。
一、案情与裁决结果
申请人龙利军与被申请人名欧(泉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发生工伤待遇争议(案号:泉洛劳人仲案字〔2026〕第180号)。2026年8月18日,仲裁委依法向被申请人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分为终局与非终局两部分。
终局裁决(180-1号)为:被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医疗费5633.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元、住院护理费9966.42元,合计16979.62元。
非终局裁决(180-2号)为: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用工关系解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32702.9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946.3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91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9134元,以上合计322917.28元。
二、未参保,待遇由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全部转由用人单位按相同标准支付。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参保,故九级工伤的全部待遇均由公司承担。
三、九级工伤待遇的主要项目
从裁决可见,九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为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两项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以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护理费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三项构成伤残待遇的主体,停工留薪期工资则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按月支付。
四、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合计1.6万余元,属于小额单项请求,列为终局裁决;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逾30万元,超出终局裁决限额,列为非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对用人单位而言,不能就同一事项向法院起诉,只能在法定情形下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均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五、维权提示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一年内直接申请。认定工伤后,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用人单位未参保的,工伤待遇向单位主张。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要注意十五日内起诉、用人单位申请撤裁三十日的时限,避免因逾期丧失救济权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