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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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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6〕5 号),明确该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2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31 年 9 月 20 日。这是我省落实城市安全韧性建设的一项重要地方政府规章,值得市政、住建、公用事业从业者重点关注。

一、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办法第二条明确,它是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燃气、供水、排水、热力、道路、桥梁、隧道、照明、消火栓、综合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运行,以及相关地下管线综合治理、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等开展监管监测的系统性工程。简言之,就是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给城市「血管」装上监测网。

二、治理架构:省市县三级协同。办法厘清了省、市、县三级治理体系,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协调重大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全省工程建设,研究制定技术标准,建设运行省级监管系统,并与设区市监管系统联网运行。

三、建设路径:普查先行、智慧监测。办法要求工程开展前先进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及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库;新建设施的物联感知设备应当与主体设备同步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既有设施智能化改造区分重点、统筹推进。监管系统可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省市协同、集约建设、成果共享。

四、压实主体责任与预警处置。办法明确设施权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检排查、定期报送安全管理数据;同时要求省、市、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预警报警响应处置工作机制,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五、施行意义。该办法将「综合监管加智慧监测」的建设思路上升为制度规范,有助于提升我省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也为相关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了清晰的行为准则。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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