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安家是千家万户最朴素的期盼,但商品房买卖、房屋质量、物业收费等环节的纠纷也居高不下。结合近期典型案例与法院解纷实践,本文梳理三类房地产纠纷焦点。
一、千万购房买到「墙景房」,开发商未尽告知义务须赔偿。人民网报道一案:汤女士以 1000 余万元购入某小区东边套,看重其三面采光。交付时发现东侧窗户被一堵防火墙完全遮挡。汤女士主张开发商宣传册、楼书均未提示该不利因素,遂诉请赔偿房屋折价损失 52 万余元。法院审查认为,开发商掌握规划设计,有义务向购房者披露房屋及周边瑕疵;宣传册同户型示意图未标识防火墙,楼书作为告知不利因素最正式文件亦未特别提示,虽沙盘有差异但难以苛求购房者精准辨识,故认定开发商告知不充分,影响买受人选择权,判决赔偿 20 余万元。提示:购房人应仔细查阅售楼处公示的周边环境及不利因素,对特别看重的事项可写入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仅以「消防合规、部分材料有过笼统提示」不能完全免责。
二、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示范判决带动批量化解。佛山禅城法院、四川丹棱县法院实践显示,逾期交房类案件群体性特征明显。法院选取代表性案件作出示范判决,明确开发商违约责任与违约金计算标准,再以判决为标尺展开批量调解。丹棱县法院选取示范案判决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6000 余元后,带动同小区 164 户业主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佛山禅城法院 2026 年以来通过「示范判决加批量调解」化解楼盘系列纠纷 432 件,平均用时 49 天。提示:遇开发商要求「签放弃违约金承诺书才协助办证」等不合理前置条件,可联合维权、通过示范诉讼确认权利。
三、房屋未达交付标准,整改期物业费由建设单位承担。有购房人反映,所购房屋户内隔墙存在贯穿性开裂,尚不具备法定交付条件,未签交接单、未领钥匙,物业却催收整改期物业费。依据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房屋未达到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标准、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购房业主。提示:未正式交付前,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并可要求住建部门责令物业停止违规催收。
房地产纠纷一头连着民生福祉,一头连着企业发展。厘清规则、留存证据、善用示范判决与多元解纷机制,才能让「安居梦」落到实处。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