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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反垄断典型案例:二选一、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有了明确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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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9月10日,在2026年中国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活动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反垄断典型案例。这批案例聚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限定交易、差别待遇、不公平高价,以及横向垄断协议识别和反垄断行政、司法审查等前沿问题,涵盖农产品批发、机动车检测、水泥、混凝土等民生行业,也涉及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生产性基础服务行业。

很多人以为反垄断是「大企业的游戏」,与普通消费者无关。事实恰恰相反。此次发布的案例大多发生在民生领域,违法成本最终会转嫁给普通消费者,直接影响百姓的日常生活。例如,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运营方对同时到竞争市场经营的商户大幅提高交易服务费,并强制其「二选一」;有机动车检测机构对不同身份的交易相对人设置不同条件,构成差别待遇;有电力企业针对印染企业的短期价格波动被认定为是否构成不公平高价的争议。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制止这些垄断行为、恢复市场竞争,最终降低了老百姓的「菜篮子」「钱袋子」成本。

案例一为「二选一」划出了清晰的法律边界。法院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只能在本市场经营、不得去竞争市场,构成限定交易行为。这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经营者竞争行为划定了合法边界,也提醒平台和大中型市场主体:利用支配地位强制交易相对方「站队」,将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二、案例四回应了基础服务行业的两难。电镀污水处理、管道热蒸汽等服务的提供者往往具有自然垄断属性,中小企业高度依赖。法院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保障中小企业平等获取基础服务的同时,也强调要尊重市场规律,审慎把握认定标准,避免把正常市场价格行为误纳入反垄断规制。案例四还明确了经营者短期高价行为与长期定价机制的反垄断审查标准,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合理行使定价权提供了指引。

案例五、案例六体现了反垄断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案例五对反垄断行政指导行为开展司法审查,在监督行政执法权力边界的同时尊重行政专业判断;案例六明确刑事罚金与反垄断行政罚款可以并行适用的一般规则,厘清「同一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划清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处罚的职能分工。

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其目的不是反对大企业,而是反对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既要依法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维护上下游市场竞争秩序,又要尊重市场规律、审慎把握认定标准。对普通经营者而言,这批案例是一份明确的合规清单:靠技术、效率和服务赢得市场才走得远,靠强制、歧视和垄断地位挤压对手终将付出代价。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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