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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骗得恋人24万,法院判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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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婚恋本是寻求陪伴与信任,但当一方隐瞒已婚事实、借恋爱之名大额敛财,法律不会坐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四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中,一起"隐瞒已婚事实从恋人处获得大额转款"的案件,为正确婚恋观划定了清晰边界。

基本案情显示,周某与案外人王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2012年,周某通过某知名婚恋网站与离异的肖某相识恋爱,其注册信息却显示"离异、有小孩由其抚养"。2014年至2019年间,双方互有转账。分手后,双方共同确认:在扣除500元以下的小额转款和明显带有赠与性质的款项后,肖某向周某多转账24万元。肖某表示,若早知周某已婚绝不会与其交往,认为自己受骗,要求还款。周某则主张相关款项系恋爱赠与,不应返还。

审理法院认为,周某隐瞒自身已婚事实,通过婚恋网站与肖某交友、恋爱并取得大额款项,既欺骗了对方感情,也损害了对方利益,更违背公序良俗。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肖某明知周某已婚仍自愿交往,相反聊天记录显示肖某在知晓真相后即要求返还。据此,法院判决周某返还肖某24万元及利息。

这一裁判的背后,是民法典所确立的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恋爱、结婚之名行骗取钱财之实,本质上既违反诚实信用,也背离社会公共道德。当大额财产转移建立在欺诈和隐瞒之上,受欺诈方主张返还,于法有据、于理相合。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批典型案例还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其他焦点。例如,父母为规避支付抚养费而放弃继承的,被抚养人有权请求确认放弃继承无效,彰显了"养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基本义务、不因离婚而免除"的裁判立场。两类案件一正一反说明: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任何试图以形式合法掩盖实质不公的算计,都将受到司法的严格审视。

对普通人的提示很直接:婚恋交友务必诚信,切勿隐瞒婚姻状况或虚构身份敛财,否则不仅可能人财两空,更须承担返还财产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在恋爱期间发生的大额经济往来,应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察觉被骗,可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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