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保护正常经营者的法律制度,但绝非恶意逃债的"护身符"。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集中揭示了关联公司转移收益、股东抽逃出资等典型逃废债手段,并明确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司法惩戒乃至刑事责任。
一是横向"刺破公司面纱",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在陈某与乙公司、丙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实际控制人通过控制关联公司恶意转移交易收益,以此逃避对债权人的清偿义务。审理法院依法横向刺破公司面纱,判令相关关联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利用多家关联公司"左手倒右手"、把本应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转移到空壳关联方,一旦被认定为恶意,关联公司将不再"绝缘"于债务。
二是股东抽逃出资,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在丙公司诉乙公司、崔某、李某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股东向公司转入出资仅两日后即转出,且无证据证明转出资金系基于正常交易往来,法院认定构成抽逃出资。依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类"充值即抽走"的操作,看似账目平了,实则难逃追责。
三是恶意转让股权、虚假清算注销,股东照赔不误。典型案例还明确,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以零对价或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出资义务;或者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相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或清偿责任。江苏法院此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中,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加连环注销"的空壳设计逃债,法院运用穿透式审查,对各环节参与人实施"一网打尽"式追责。
四是情节严重可追刑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依法处以拘留、罚款;对虚构债务申请破产以逃避债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且转移财产的,依法追究虚假破产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对债权人和市场的提示:交易前应尽可能核查对手方股权结构、关联公司、出资实缴情况;发现债务人异常转让股权、突击注销、关联方代收款项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追加被执行人。诚信是市场之基,任何试图"金蝉脱壳"的算计,终将在穿透式审查下现出原形。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