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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900万次日退股:穿透审查识别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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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股东以增资、退股、资金转移链条规避出资责任,是公司治理中的典型乱象。近期北京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通过穿透式实质审查,精准识别抽逃出资,对保护公司债权人具有指引意义。

案情显示,2014年至2015年,某贸易公司与某金属公司存在业务往来。2019年,经法院判决,某金属公司需向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20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某贸易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某金属公司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陷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困境。某贸易公司遂将某金属公司的历史股东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

某建筑公司提出两项抗辩:一是其900万元出资已实缴完毕,有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为证;二是其早在2009年4月22日已将全部股权转让退出,而案涉债权债务形成于2014年至2015年,不应由早已退出的股东承担责任。其提交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看似证明其不存在抽逃出资。

法官未停留在验资报告和工商登记的表面形式,而是抽丝剥茧,还原了从增资到退股的完整过程。法院查明:2009年4月21日,某建筑公司向某金属公司增资900万元,成为持股75%的大股东,次日便将全部股权转让给雷某和石某;4月23日,该900万元款项从某金属公司账户转至某租赁公司,当日又转入案外某科技公司入资专户;2009年5月,某租赁公司陆续向某建筑公司转账768万元,实现出资款回流。

法院据此认定某建筑公司构成抽逃出资,关键在三个环节:资金过桥,即增资款到账次日即退股、第三日即被转出;资金回流,即900万元经第三方账户后,768万元最终回流至某建筑公司,且其无法证明交易真实性;关联关系,即接收并转出资金的某租赁公司,数月后即成为某建筑公司控股股东。三环相扣,抽逃事实足以认定。

基于以上实质判断,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在抽逃出资900万元范围内,对某金属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精准击破股东利用增资、退股、资金转移链条规避出资责任的企图。公司资本是公司经营的血液,也是债权人信赖的基石,允许股东以增资、抽逃、退股方式掏空公司资本,市场交易安全将无从保障。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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