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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内作业车碾压工人,交强险也要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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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交通事故并不只发生在马路上。在封闭工地内,混凝土搅拌车、挖掘机、起重机等专项作业车倒车时碾压施工人员,造成伤残甚至死亡的事故时有发生。这类事故不属于交警认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应当赔付,长期存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基本案情。蔡某某与程某、某保险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中,程某驾驶混凝土搅拌车在施工现场倒车时,不慎碾压施工员蔡某某,致其六级伤残。公安交管部门认定,事故发生在封闭的工地内部,不属于交通事故,某保险公司据此辩称交强险不应赔付。蔡某某遂起诉要求赔偿。

二、裁判规则。法院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该条例。据此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蔡某某18万余元。这一判决将交强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从道路延伸至工地区域,让受害人权益不因事故地点而打折扣。

三、规则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廓清了各类保险赔付边界。工程专项作业机动车虽主要在工地作业,但其通行、倒车时仍具高度风险,将交强险赔付范围覆盖至道路以外通行事故,符合交强险保障受害人、分散风险的立法目的。

四、实务提示。对于受害人而言,即便事故发生在工地,仍可主张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侵权人及商业三者险按责承担。对于施工单位与车辆所有人,应依法投保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报保险、固定现场证据。对于保险公司,不得以事故地点不在道路为由单方拒赔,否则将面临败诉风险。

五、与其他情形的衔接。类似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在肇事逃逸等情形下垫付抢救费用后,可就垫付款在侵权纠纷中一并追偿,法院合并审理避免当事人反复诉讼。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与路救基金共同构成受害人救济的多道防线。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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