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中关联最紧密也最容易混淆的三个环节。近期多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显示,工伤待遇项目可以逐项核算,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还可另行主张经济补偿,二者并不冲突。
一、工伤待遇与经济补偿可一并主张。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公告的一起案件颇具参考价值。申请人许某某诉某劳务公司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第二被申请人对前五项承担连带责任。该案说明,只要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定情形,经济补偿并不因工伤而消失,工伤待遇与解除补偿可以一并主张。
二、工伤待遇的分项结构。山东省惠民县的一起裁决展示了分项处理:终局裁决部分包括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非终局裁决部分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裁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这种分项体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不同渠道。
三、违法解除工伤职工受特殊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仅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本人提出解除时,才涉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以拒退为由强行辞退工伤职工的,构成违法解除。
四、挂靠参保与显失公平协议。司法实践明确,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挂靠参保、规避法定参保义务的,因挂靠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给付责任。劳动者尚未完成劳动能力鉴定、法定标准未明时,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优势达成的显著低于法定标准的私了协议,可认定为显失公平,劳动者有权主张差额补足。
五、维权提示。第一,工伤认定有时限,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第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与待遇的前提,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第三,单位存在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等过错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四,注意终局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别,及时行使权利。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