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权归属往往是最易激化矛盾、也最关乎未成年人权益的核心争议。近期多地法院审结的离婚案件,集中呈现了抚养权判定中的法律规则与裁判思路,对当事人理性维权具有参考意义。
一、法律如何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且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一规定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作为根本出发点。
二、八周岁以上,尊重孩子真实意愿。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中,夫妻双方均主张两个儿子的抚养权、互不退让。法官注意到长子已满八周岁,依法应尊重其真实意愿,遂在调解室单独听取孩子想法。孩子明确表示更愿意跟随父亲生活,法官据此并结合双方生活环境、教育保障等因素组织调解,最终达成长子由父亲抚养、次子由母亲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互享探望权的协议,一揽子化解了婚姻解除、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争议。
三、抚养权与财产债务一揽子解决。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两起关联家事案件中,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因抚养权归属、婚内共同财产分割、银行贷款分担、抚养费拖欠等问题交织引发连环诉讼。承办法官将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合并调解,通过款项相互抵扣,一次性达成婚生长女由母亲抚养、次女由父亲抚养、共同财产与债务相互折抵、双方无其他争议的方案,避免多次诉讼激化矛盾。
四、抚养费与探望权。抚养费数额应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与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应予配合。青海省祁连县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中,将房屋判归抚养子女的母亲所有,并要求父亲当庭支付部分房屋折价款,体现了对妇女儿童权益与未成年人成长需求的双重保障。
五、实务提示。第一,争取抚养权应以子女利益为核心,避免将孩子作为博弈筹码。第二,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对裁判影响重大,家长应尊重孩子真实意愿而非施加压力。第三,抚养、财产、债务争议尽量通过调解一揽子解决,降低诉累。第四,留存收入、居住、陪伴等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证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