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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工伤保险又辞退工伤职工:待遇与违法解除赔偿能否一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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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与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争议中关联最紧密也最容易混淆的三个环节。近期多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显示,工伤待遇项目可以逐项核算,而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还可另行主张经济补偿,二者并不冲突。

一、未缴工伤保险,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据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披露的案例,一名劳动者入职某生产企业任车间操作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在岗期间发生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3个月。企业以劳动者操作违规受伤为由,单方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将其辞退。劳动者申请仲裁,主张确认劳动关系、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三项工伤伤残待遇、违法解除赔偿金、节假日工资、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鉴定费等多项请求。仲裁审理认为,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据此核算,十级伤残对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并补足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二、违法解除须付二倍赔偿金。企业主张员工违规操作故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违纪事实,也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作为解除依据。仲裁认定该解除行为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判令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即二倍经济补偿)。

三、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失业保险。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至于失业保险金,劳动者须同时满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本案劳动者未提交失业登记等证据,仲裁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四、延伸:工伤待遇与解除补偿可一并主张。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26年8月公告的一起案件中,仲裁委同时裁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鉴定费,以及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判令关联公司对前五项承担连带责任。这表明,只要解除符合法定情形,经济补偿并不因工伤而消失。

五、维权提示。第一,工伤认定有时限,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单位未申请的,职工、近亲属或工会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第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与待遇的前提,应在伤情相对稳定后进行。第三,用人单位未缴社保、拖欠工资、违法解除的,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第四,注意终局与非终局裁决的区别及起诉期限,妥善保留病历、考勤、工资流水、解除通知等证据。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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