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伤残鉴定的采信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一个常见争议是:受害人在起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等级意见,法院究竟认不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的一起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12月,江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面部留下疤痕,出院诊断为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左眼睑软组织裂伤。江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面部中心区瘢痕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十级伤残。江某据此起诉肇事方及保险公司索赔。诉讼中,保险公司不认可该单方委托意见,一审法院依申请委托重新鉴定,结论却截然不同,认为不构成伤残等级。一审法院最终采信了江某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认定十级伤残并据以判赔。保险公司上诉、再审均被驳回。
二、裁判规则。广西高院审查认为,第一,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并非当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并未排除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证据效力,只要鉴定机构与人员具备资质、程序合法、意见有依据,即可作为证据提交。第二,申请重新鉴定须符合法定情形,即鉴定人不具备资格、程序严重违法、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江某单方委托存在前述情形,故一审未予准许重新鉴定并无不当。第三,对证据应作实质性审查。重新鉴定认为左眼睑只是擦伤,但出院记录明确记载左眼睑软组织裂伤,原审法院注意到两份意见的根本分歧,综合瘢痕实际情况采信第一次意见,符合证据规则。据此驳回再审申请。
三、规则要点与风险。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有证据资格,但能否被采信取决于鉴定质量。对方当事人仅口头不认可而未申请重新鉴定,或虽申请但不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可不予准许。同时,单方委托若缺乏对方参与、检材未经质证,可能面临不被采信的风险。最稳妥的做法是诉讼中申请法院组织各方共同选定机构鉴定;确需诉前委托的,应谨慎选择有资质机构,完整保存鉴定材料与过程记录。
四、关联案例。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26年9月判决的一起案件中,17岁学生在舞蹈培训时被老师压腿致左下肢损伤,经鉴定九级伤残。法院认定培训方压腿训练系主要原因,酌情判令培训机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21万余元。永城市人民法院同期审理的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中,少年在校摔伤构成九级伤残,保险公司以超时效、重复索赔、按比例赔付等理由将8万元伤残保险金缩减至1.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伤残等级鉴定后损失方才固定,家属持续主张构成时效中断;校园侵权赔偿与人身保险理赔分属不同法律关系,不构成重复索赔;比例赔付属未获明确说明的格式条款,判令保险公司足额赔付8万元。两案均凸显了伤残鉴定在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关键作用。
五、实务提示。受害人应及时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司法鉴定,如实说明治疗与内固定状况;对单方委托鉴定,注意程序规范、材料完整;赔偿义务人对鉴定有异议的,应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并举证符合法定情形。各方均应尊重专业鉴定意见,依法理性维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