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备、大宗商品买卖合同中,买方迟迟不付货款、卖方如何处理货物并主张损失,是常见的争议高发区。2026年9月4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在「法暖心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上,发布了一起AI服务器算力项目买卖合同违约纠纷案,对上述问题作出清晰裁判。
2024年4月,北京某科技公司与杭州某数字科技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后者采购服务器97套,货款金额2.716亿元,买方先行支付诚意金300万元。合同同时约定:若买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货款,诚意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履行中,北京某科技公司将服务器运至杭州并通知买方验货,但杭州某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迟迟未付货款。北京某科技公司遂将服务器运离并分批出售。因服务器价格持续下跌,卖方主张可得利益损失4955.2万元等;买方反诉要求退还诚意金。
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北京某科技公司已完成送货这一主要合同义务,在买方欠付货款情况下临时运回货物且保留随时交付能力,不构成违约。杭州某公司经催告仍拒不付款,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结合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记录等因素认定损失数额,判决杭州某公司赔偿北京某公司损失1640万元,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本案的裁判要点有三。第一,卖方在买方根本违约后「运回货物、另行出售」属于减损与自力救济,只要保留交付能力、未恶意处置,不因此构成违约。第二,违约损失赔偿以「填平」为原则,可得利益损失需具有可预见性,并应扣除货物转售后的变现价值;法院结合市场价格下跌因素酌情认定,而非简单支持卖方主张的全部数额。第三,合同中关于诚意金不予退还、卖方有权自行处理货物的约定,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对交易主体的启示:签订大额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付款节点、验收与异议期限、根本违约情形及货物处分权;买方应评估履约能力,避免「空手套白狼」式采购;卖方在买方违约时,应及时催告、固定证据,并秉持诚信原则减损,切勿借机扩大损失,否则扩大的部分将难以获赔。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