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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摔成九级伤残,责任如何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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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生活中,亲友、邻里之间搭把手帮忙装卸、搬家是常事。一旦帮工过程中受伤,损失由谁承担?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2026年9月审结的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案,对此作出典型裁判。

陆某系某物业公司副经理。其亲友桂某询问有无树枝用作烧柴,陆某表示「单位有车,可送」,并安排外包保洁人员金某等人将修剪的树枝装车送至桂某亲戚处。卸车时,金某摔伤,先后住院四次累计85天。经鉴定,金某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误工期至定残前一日,护理期240日,营养期180日。金某将物业公司、垃圾清运公司、陆某及桂某一并诉至法院,索赔59万余元。

法院查明,陆某安排装车时明确是「给朋友拉烧柴」,并非公司任务;金某受伤时间、地点均与其聘用协议约定不符,且未约定相关费用,故其装卸行为属于义务帮工。据此,法院认定:陆某、黎某虽为物业公司员工,但找人装卸系个人行为,物业公司、垃圾清运公司不担责;桂某作为帮工受益人且未明确拒绝帮工,未尽安全防范义务,承担40%赔偿责任;陆某作为帮工活动组织者,明知参与人员年龄较大却未现场提示保护,承担40%赔偿责任;金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自担20%责任。最终判决桂某、陆某各赔偿40%。

本案适用的是「义务帮工」规则。根据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精神,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帮工活动组织者、现场管理者若未尽安全提示与保护义务,亦应按过错分担责任;帮工人自身有过错的,可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结合河南省永城市法院2026年9月一起校园人身损害案可知,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伤残等级与过错比例是确定数额的关键。义务帮工虽出于善意,但参与者仍应提高安全意识:被帮工人应提供安全作业环境与必要防护,组织者须现场管理到位,帮工人自身也应量力而行、注意防护。发生意外后,应及时固定现场、就医并保留票据,以便准确划分责任、顺畅理赔。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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