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女子要求30万彩礼备注自愿赠与后后悔婚"的话题引发热议.许多网友关心:钱已经给了,转账备注还写着"自愿赠与",分手或者悔婚后,这笔钱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
这个问题不能只看转账备注,关键要看这笔钱的法律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4〕1号)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对彩礼的认定和返还规则作了系统规范.
第一,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规定明确,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如果给付的根本目的是以婚姻为前提、依习俗给付的彩礼,即便备注了"自愿赠与",也不能改变其彩礼性质.
第二,彩礼和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同.规定以反向排除的方式明确,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以及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因此,判断一笔钱是不是彩礼,要看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等因素,而不能仅凭一句备注认定.
第三,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的,正是本案中"悔婚"的典型情形.此时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这意味着,悔婚不一定"全退",也不一定"不退",而是要综合衡量.
那么返还比例怎么定?实践中,法院会重点考量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彩礼的实际用途、有无嫁妆、双方过错程度等.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则会参考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
婚姻应当始于爱,彩礼应当归于"礼".法律既保护给付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引导形成文明节俭的婚嫁新风.如果遇到彩礼纠纷,建议保留好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给付凭证等证据,以便在协商不成时依法维权.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