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卖方收齐购房款却拖延办理过户,又以「房屋被查封、客观上无法过户」抗辩,能否免除违约责任?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航天法庭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件,对这一问题作出明确裁判:过户履行障碍不免除违约方责任,守约方仍有权主张逾期过户违约金。
案情显示,原告与被告在第三人(某地产集团)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115万元购买被告名下房屋,购房款由第三人监管,原告已通过银行转账付清全部款项。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协助办理过户,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原告诉请被告配合办理过户并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案件审理中发现,该房屋因涉及其他纠纷,早已被多家法院先后查封,依法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已按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被告虽交付房屋,但在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的核心义务,是导致纠纷的直接原因;房屋被查封系被告自身原因所致,这一情况仅使房屋暂时不能过户,并不免除被告的违约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过户的违约金,以购房款11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2年5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法律规则上,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被查封导致过户这一非金钱债务暂时履行不能,守约方虽难以强制要求实际履行,但依据第五百八十条、第五百八十四条等规定,仍可就违约造成的损失主张赔偿,违约金或赔偿损失请求权并不因履行障碍而消灭。
另一起案例提示办证与付款顺序的重要性。湖北英山县法院2026年化解两起十余年未办证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购房者2008年购房,房地产公司交付房屋但迟迟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双方就「先补尾款还是先办证」争执不下。法院启动涉企纠纷绿色通道集中调解,最终明确契税、维修基金补缴与不动产权证办理顺序,购房者按期补缴余款及税费,公司同步配合启动办证,困扰双方十余年的纠纷圆满解决。
对交易双方的提示:买方在签约前应查询房屋查封、抵押、租赁等权利负担,将过户时间、逾期违约责任写清;卖方应及时涤除查封抵押、如实告知房屋状况,收全款后积极履约。办证与付款顺序、费用承担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先办证还是先付款」的拉锯消耗双方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