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成本,不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受伤后以「没有工伤认定」为由拒绝赔偿。法律明确: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系因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仍须依法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签不签合同、参不参保不改变这一义务。
典型案例来自襄城区法院《李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490-769)。李某入职某公司第三天作业时因操作不慎受伤,造成左手拇指离断、指骨骨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且未为其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手续。李某申请仲裁,因欠缺工伤行政认定基础,仲裁委不予受理,陷入「认定、仲裁、诉讼」循环的程序空转。后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工会、法律服务、法医等专业力量化解:调解员释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即使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未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只要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受伤系工作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创新运用法医对照伤残定级标准评定伤情等级,为赔偿核算提供依据,最终促成调解赔付。
规则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事实劳动关系可经工资支付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不因未签合同而否定。
另一方面,对已依法参保的工伤职工,赔付项目有明确划分。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2026年9月发布的工伤待遇案例显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基金与单位各自承担法定项目,不依双方事前「打包协议」而定。
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提示:职工受伤后,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切勿在伤残等级未定时草率签署「了结」协议。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及时申报,以「私了」规避法定义务的,最终仍须按法定标准兜底。日常应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据、工资凭证与事故记录,便于顺利认定与理赔。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