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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修订:刑事辩护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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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4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修订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2019年高检发〔2019〕13号文件的修订),并于2026年7月公开发布。该意见系统规范了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新的审查要点。

本次修订有两个突出变化。一是首次明确单位犯罪案件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对涉案单位从宽处理,扩展了制度适用范围。二是强化权利保障,专条对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公安机关不得以从宽处罚等利益进行诱导,司法机关负审查义务、值班律师负保障职责;明确对具结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保障值班律师阅卷权,不得限制或者损害被追诉人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从刑事辩护角度,律师应重点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审查自愿性与合法性。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是在明知、明智、自愿状态下认罪,具结过程有无诱导、强迫,同步录音录像是否完整,防止「被迫认罪」进入定罪量刑。第二,坚持证据裁判、不降低证明标准。意见重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全面收集、固定、审查证据,防止因认罪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辩护方仍应审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警惕以认罪替代证据审查。第三,重视量刑协商与法定情节。在认罪真实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提出自首、立功、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审查量刑建议是否适当、罚当其罪。第四,保障程序权利。确保会见、阅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诉讼权利落到实处,对权利受限情形依法提出救济。

需要明确的是,认罪认罚从宽不等于「认罪即必然从宽」,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查定罪量刑,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的可以依法调整。同时,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仍应坚持疑罪从无,不能因当事人认罪而放松证明标准。辩护律师在尊重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基础上,应守住证据与程序底线,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促进罚当其罪、防范冤错。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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