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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网络暴力可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最高法发布4件网络法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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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2026年9月16日,正值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网络法治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涉及遭遇网络暴力时的人格权侵害禁令适用、带货主播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责任认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以及为跨境赌博提供网络技术支持服务的定罪量刑。案例用鲜活的司法实践告诉公众: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被侵权时法律提供了及时止损的武器。

第一件案例聚焦人格权侵害禁令。张某、胡某对李某实施群体性网络暴力,且在案件审理期间仍继续侵权、扩大损害。法院认为,相关信息传播快、波及广、负面影响大,不及时制止将使李某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符合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条件,遂依法裁定张某、胡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禁令有效期为6个月。若违反禁令,法院将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正是民法典确立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在网暴治理中的生动适用。

第二件案例明确「仿冒名人带货」的法律责任。带货主播受电子商务经营者委托推广商品时,故意使用侵害他人人格权的素材,比如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用AI合成他人声音,构成侵权;委托人即电子商务经营者若对推广内容未尽到法定或约定的审核义务,存在过失的,与带货主播成立共同侵权,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提醒经营者与主播:「AI换脸拟声」不是免责挡箭牌,假借技术之名侵害他人权益终将担责。

第三件案例涉及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认定,厘清平台在用户生成侵权内容传播中的注意义务与责任边界。第四件案例中,被告人组建技术团队,为跨境赌博集团运营的网站和支付平台开发功能齐全的软件、提供技术支持,与赌博集团事先通谋并形成稳定配合,法院依法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彰显了惩治网络黑灰产、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的鲜明态度。

对普通读者的普法要点有三。其一,遭遇网络暴力、人肉搜索、仿冒带货等侵权时,可依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在诉讼之外获得及时的行为制止,避免损害扩大。其二,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须遵守法律规定,依据最高法2026年9月7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利用AI实施诈骗、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三,网络直播、带货、搜索等平台及委托方均须履行审核与管理义务,放任侵权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上述典型案例与最高法涉人工智能司法意见相互呼应,体现出司法机关以严格公正司法护航网络生态治理、保障人民群众人格权益与财产安全的持续努力。了解这些规则,有助于公众在享受数字生活便利的同时,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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