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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结两案:离婚后的抚养权与财产分割如何一揽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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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离婚并非家事纠纷的终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往往牵扯诸多细节,若分开诉讼,极易引发连环官司。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李郢孜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两起关联家事案件,一次性化解了一对离异夫妻之间的离婚后财产纠纷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化解路径。

张某与王某原系夫妻,育有两个女儿。2025年3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两个女儿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但未分割婚内共同财产。此后双方又因银行贷款分担、抚养费拖欠等产生分歧。离婚后,张某认为王某对女儿日常照料存在疏漏,且年满八周岁的长女主动表示愿意随自己生活。为保障孩子权益、厘清财产债务,张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长女抚养关系并分割婚内共同财产。

承办法官紧扣家事纠纷特质,兼顾法律尺度与人文温度,精准把握争议焦点。在抚养权问题上,法官结合法律条文向双方讲解抚养责任与义务,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细致沟通确定探视时段、寒暑假陪护方案,在稳定孩子生活学习状态的同时,保障父母双方的亲子沟通与探视权利。

财产分割、债务分担与拖欠抚养费相互牵扯,矛盾错综复杂。法官逐一梳理案情、核对各项款项,厘清双方权责。鉴于这些纠纷关联度极高,若分开处理、多次诉讼,只会激化矛盾、增加当事人负担,法官遂组织双方对账、居中调解,引导双方以款项相互抵扣的方式一并解决所有经济争议。

经多轮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婚生长女由母亲张某抚养、次女由父亲王某抚养,各自承担抚养费;婚内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相互抵扣,双方无其他争议。法院当日出具两份民事调解书,两起关联案件同步办结。

从法律上看,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可请求分割;抚养关系的变更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是重要参考,但非唯一标准,法院还会综合考量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将关联争议一并纳入调解,既能减少诉累,也避免「判了执行难」。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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