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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是终点:继子女抚养、收养关系与手足不分离的家事审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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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离婚解除的是夫妻身份关系,却解不开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与情感羁绊。近期多地法院的家事审判实践显示,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司法机关正越来越多地将「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落到实处,在抚养权、收养、共同抚养等问题上兼顾法理与温情。

一、继子女的抚养: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权利义务等同亲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吉林榆树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再婚家庭离婚案中,继父王某与继女小雅长期共同生活、视如己出,离婚时就抚养权产生争议。法院严格依据民法典,核实小雅真实意愿与王某的抚养能力,最终确定小雅由王某抚养,生母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这起案件说明,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离婚时可依法协商确定抚养权,责任的边界不在血缘,而在实际形成的抚养事实。

二、收养关系解除后,抚养仍应以子女利益为先。河南孟州法院2026年8月处理的一起视频调解案中,李某与高某2014年共同收养女儿小花,次年离婚,抚养权未在离婚案中一并处理。2026年高某起诉请求由自己直接抚养。法院查明小花已满十二周岁、明确表示愿随父亲生活,母亲身体不佳不具备抚养条件,父亲有稳定收入和住所,依法判决抚养权归父亲。但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先安排母女视频见面,化解十年心结。该案提示,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但抚养安排仍须回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根本标准。

三、手足不分离:姐弟共同抚养的新探索。福建莆田城厢法院近期调解的一起离婚纠纷中,一对姐弟自幼相伴、情感极深,12岁的姐姐最大心愿是不与弟弟分离。法官在征询孩子意愿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两名子女由父母共同抚养,平日随父亲生活就学,寒暑假前往母亲处居住,并就抚养费、探视作出明确约定。这种「共同抚养」安排,避免了「一人养一个」对兄弟姐妹情感联结的割裂。

四、给当事人的几点提示。第一,抚养权争议中,子女已满八周岁的,法院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家长应理性倾听孩子想法而非一味争夺。第二,无论婚生、继子女还是养子女,抚养安排的核心都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勿将孩子作为博弈筹码。第三,离婚协议或调解中应尽量就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探视时间地点作出具体约定,减少后续履行争议。第四,对已形成深厚情感的继父母子女、养父母子女关系,法律既保护权利也强调责任,解除婚姻不代表推卸抚养义务。

婚姻可以落幕,但父母对子女的守护不应散场。家事审判中的这些温情实践,正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最生动的注解。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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