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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由谁付: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的赔付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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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良律师  来源:南京律师网  阅读:

职工因工受伤并被认定工伤、评定伤残等级后,各项待遇究竟由谁支付?实践中不少劳动者对「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各自的赔付范围认识模糊,导致维权方向偏差。近期黑龙江双鸭山尖山区法院发布的一起工伤待遇纠纷,清晰划定了二者的责任边界。

一、基本案情。2024年3月,原告入职某矿业公司,同年10月在作业期间意外遭受人身伤害,次日入院治疗,诊断为左侧横突骨折等多处损伤。事故发生后,原告依法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1月,双鸭山市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所受伤害属于工伤;2025年4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原告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对裁决不服诉至法院。审理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合意解除劳动关系。法院查明,案涉公司已依法为原告缴纳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发放了部分工资,工伤保险基金亦已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责任如何划分。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工伤待遇赔付责任的厘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仅承担法定范畴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补助金差额部分。这一划分体现了「工伤风险社会化分担」与「用人单位直接责任」相结合的原则:基金承担大头、分散风险,单位对就业补助与停工留薪等即时性待遇负责。

三、从仲裁公告看常见赔付项目。近期多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公告类裁决,进一步印证了上述项目结构。例如广州天河区一终局裁决中,用人单位被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00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644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5779.2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7368.35元、医疗费14481.8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0元、护理费1200元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421.01元等。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多由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四川锦江、西双版纳等地裁决亦呈现相同逻辑。

四、给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提示。对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注意区分基金支付与单位支付项目,仲裁请求应列明具体项目与法律依据;对未依法参保的单位,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对用人单位:应依法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发生事故后主动配合认定、支付法定本单位承担部分,避免引发仲裁与诉讼、扩大用工风险。

厘清基金与单位的赔付边界,既让劳动者「找对门、算清账」,也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保、规范用工,是筑牢劳动保障防线的基础一课。


李良律师简介

李良律师,男,1973年生人,祖籍山东济宁,2006年8月开始执业,现执业于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律所合伙人,蚂蚁刑辩团队成员,天倪刑辩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死刑复核法律援助律师,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面试考核考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特邀嘉宾,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荣获国家无偿献血金奖。2016年9月获江苏省青年律师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第二名、江苏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职业技能比赛辩护词写作优秀奖,2020年12月三个案例入选《江苏省刑事典型案例汇编》,2022年11月获南京市律师协会《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一等奖,2023年7月被评为2020-2022年度南京市优秀刑事律师,2025年1月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2025年4月荣获南京市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三等奖,2025年5月荣获江苏省首届检察官律师模拟庭审大赛最佳辩护团队奖,2026年1月再次荣获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主要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公司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商事仲裁等。

(李良律师手机号、微信号1380514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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